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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7年11月26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7年11月26日


摸魚手劄:簽保密協議就不怕人偷橋嗎?


■Tyler and Cameron Winklevoss曾控告facebook創辦人Mark Zuckerberg盜用了建立社交網站的構思。資料圖片



不知怎解最近興起一種討論,就是見面、合作、傾生意的過程中,雙方是否應該簽保密協議(non-d

isclosure agreement, NDA),或在合作過程中加入Confidentiality Clause。

簽NDA可以有很多技術考慮。如涉及上市公司法規,價格敏感資訊就要做好保密,避免流出,這是為了迎合監管機構的需要。有時隱形股東想隱藏自己身份和角色,也可能會要求合作方簽NDA,我比較常接觸這類個案,尤其是處理項目融資時。亦有可能是策略上考慮,假如想彈弓手中間唔做單刁,又或者想拿多一點日後法律上對抗的籌碼,NDA都可能派得上用場。不過,站在生意和創意立場,簽NDA多是因為怕人偷橋。

NDA是雞肋,有簽當然好過無簽,但千萬不能祈求這條文有太多保障,因為去到最後都係講邊一方夠惡夠麻煩。以前科網概念尚在醞釀時,好橋真係可以好值錢,好像facebook就是好例子。社交網站ConnectU創辦人Tyler and Cameron Winklevoss曾控告facebook創辦人Mark Zuckerberg盜用了建立社交網站的構思。Tyler and Cameron Winklevoss指當時找Zuckerberg做程式員,豈料這條橋就被偷掉,成為日後的facebook。誰是誰非,真的講不清楚,不過當時facebook正要上市,老闆哪料到舊同學就是中途殺出的程咬金。為了息事寧人和免生枝節,最後賠了五億多港元了事。這個例子可以有很多解讀和深層意義,其中一個解讀可以是:好橋可以好值錢,所以為好橋保密,是值得做的。

不過科網發展到今日,好橋的邊際價值已經遞減,因為好橋太多,你想到的東西,很多人可能已經在做。這正對比Twitter和Uber投資者Chris Sacca的名句:「Ideas are cheap, execution is everything.」好概念個個都有,但執行能力才是重點。呢排好多項目找上門,我聽到好的presentation時,心裏都有閃過這句話。你吹到幾勁都無用,做到先得。

你用緊「倚天切」,人哋用緊「屠龍斬」,太陽底下無新事。現在就算簽了NDA,都要有被人抄橋的覺悟,只能鬥快、鬥做得精細,因為好似遊水打波咁,又係你做乜,佢做乜,有乜好抗議?抗議無效。

渾水
專業投資者、上市公司執行董事、90後
http://fb.com/muddydirtywater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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