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經濟 - 王冠一 2012年11月19日
王冠一財經專欄:法蘊釀新金融改革
財經 - 環球經濟
王冠一
2012/11/19, 週一
歐洲銀行大多兼具零售、投資銀行一體化業務,所以容易有「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弱點。歐洲曾多次提及如何監管銀行業,但大多只聞其聲,近日法國財長終於提出,在法國境內經營的銀行,要把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剝離,避免存戶及納稅人要為銀行的投機行為埋單,議案12月將呈交國會。
法國財長莫斯科維奇引用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容許零售銀行與投資銀行繼續一體,但必須要拆走一些高風險投機業務,對象包括高頻交易及農產品衍生金融合約等。分拆高風險資產後,期望銀行集中做存貸業務,例如企業貸款,培養中小企業,有助於實體經濟發展。銀行的存貸業務繼續受政府保障,但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則由另外機構負責,兼自負盈虧。
至於是否禁止具爭議性的「坐盤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至今仍在考慮當中。法國兩大銀行法巴及法興,去年有近一成收入來自坐盤交易,但連美國亦已禁止銀行參與此類高風險活動。
除了必須分拆高風險業務和禁坐盤交易的建議外,法國還打算建立貸款基金〔Lender’s Fund〕,用作緊急銀行貸款資金,以及設立「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從此銀行監管不再是單一機構的營運風險,而是整個行業的風險。
美國2010年通過的「伏爾克法則」〔Volcker Rule〕,禁止銀行炒賣高風險產品及坐盤交易。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洪尼格、有「華爾街剋星」之稱的參議員伊麗莎白.華倫則主張復辟投行、零售銀行必須分家的「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英國則採用「維克斯法則」〔Vickers Rule〕:銀行雖獲准繼續兼顧投資、零售銀行業務,但零售銀行業務必需要有防火牆保護(又稱:Ring Fencing)。
法國的新金融改革法案,尚有許多細節未交代。例如,如何界定「高風險投機業務」呢?法國銀行於國外經營的話,業務會否納入規管?只有法國立法強制規管「金融機構須剝離高風險資產」的話,會否削弱投資於法國的銀行?其他歐洲國家無此要求,對投資於法國的金融機構是否不公平?資金會否由法國撤走?種種疑問,仍待法國政府釐清。
法國擬重整銀行業,境內銀行可能要強制分拆高風險業務,以保障存戶及納稅人,事實上是件好事。金融海嘯發生多年來,社會各方不斷嚷嚷,但仍未有解決之道。美國前財長魯賓於1999年促成廢除「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導致金融機構邁向「超級市場」〔Supermarket〕銀行模式,最終回復「大得不能倒」狀態。金融機構為了賺錢,更在場外〔OTC〕市場照樣「炒賣」投機。場外交易不受規管、無制度,複雜衍生產品不停賣,最終導致不少金融機構陷入難關、倒閉,投資者蒙受損失,央行又要為金融機構「泵水」,政府「埋單」。為了堵塞漏洞、保障投資者,限制金融機構胡作非為,盡早立法規管可謂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王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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