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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0月13日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0月13日

置業信箱──分家不一定要賣樓
問:我之前同屋企人夾份買層樓收租,點知男朋友話想買樓一齊住,但係男朋友收入唔夠供樓,所以想聯名買。同屋企人商量之後,佢?話賣?依家層收租樓,仲叫?租客搬走,交吉間屋等買家有樓睇就唔會講價。

點知有幾個客睇?都無還價,個Agent仲同我講,話減兩成先有機會成交到,如果太平賣,我都唔夠錢買間屋,都唔知點算好!

答:所謂「細時兩兄弟,大時兩房人」,與家人合資買樓,結婚之後要分家,都不是少見的事。

賣樓分錢然後各自買樓,當然就是最乾淨利落的方法。不過由於樓宇買賣成本甚高,除了要支付1%經紀傭金外,更麻煩的是印花稅,這些費用動輒萬萬聲。再加上樓市不明朗時,賣樓要賣好價亦不容易,隨時又要賣平十幾廿萬,未見官先打八十。

要避免這些損失,可以用轉名的方法處理,比如兩兄妹合資買樓,只需將其中一方轉名為配偶,再重做按揭契及加按,就可以套一筆錢出來支付給退出的另一方,亦可以達到分家的目的。

理論上,你可以將家人的名字除名,轉為男友的名字,則你和男友可以聯名申請按揭,得到的錢就還給家人。由於沒有涉及經紀,不需要支付傭金,而由於只是轉兩個名的其中一個名,印花稅是以半費計算。

當然,前提是你和男友都願意居住在這單位,以及你和男友合共的供款足以支付按揭,以及過到壓力測試才可。

不過還要提醒,男女朋友關係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親屬關係,並不適用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就由其他親屬繼承遺產。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73/s4.html
當然,你們也可以用長命契的方式持有物業,則其中一方死後,另一方則自然擁有餘下業權,毋須以遺產方式處理。

只是需要考慮的是:男未婚、女未嫁,是否適合作此安排呢?所謂人心難測,如何在事前避免爭議,可能是更值得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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