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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3日 星期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6年10月23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6年10月23日


摸魚手劄:
港台兩地披露權益的大漏洞


■港交所在披露方面的調查工作有待加強跟進。



枉香港還以「披露為本」自居,港交所(388)的「披露易」使用上來卻一定也不易,應改名為「披露難」。至於那個披露權益的申報不user-friendly也算,更是非常多錯漏。自從我獨力打起上市改革諮詢的關

注,越來越多人拾我牙慧講「披露為本」,但又講不出一個所以然,不如讓我用一個例子聖馬丁(482)開始講起。

截稿一刻,聖馬丁處於停牌狀態,停牌原因為「建議公開發售及發行新股份之內幕消息」,消息在10月11日公佈。換言之,公司將會發行新股票。然而抽絲剝繭下,弔詭的地方出現了,公司的披露權益有玄機,聖馬丁出現了新股東「First Mariner Capital Limited」,他於10月7日以「場外」方式,以每股0.12元先獲得50%股權,再在同一日在「場外」以0.12元由50%增持至83.33%,當中不涉及衍生工具權益。

第一個疑點出現了,由於First Mariner Capital Limited是以場外方式增持,到底這次增持是不是因為10月11日公告所提,從公開發售及發行新股而獲得呢?由於今次增持股權比例是控制性(controlling),即變相易手,但卻在發行新股具體內容前就公佈出來,有機會屬內幕交易兼可能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第3.7「可能要約的公佈」,因為先增持到50%,再由50%增持到83.33%,點都觸發曬全面收購要約,又或者要申請清洗豁免(Whitewash wavier)?披露方面的調查工作有待港交所跟進,守則方面則要等證監方面的回應。

同時,聖馬丁的股權結構比較複雜,涉及台灣存託憑證(TDR),即在台灣進行第二上市的股票。TDR原理跟ADR等相同,只是屬地不同,在香港第一上市的股東和台灣第二上市的股東應有著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跟據台灣公開資訊萬測站(即台版「披露易」)資料,上市公司益航發言人兼營運長莊仟萬出通告,指益航的子公司First Mariner Capital Limited在民國105年(即今年)10月3日同樣以每股0.12元取得到聖馬士的股權。沙盤推演下,由於成本價和新股東名脗合,所以台灣披露易和香港披露易講的應該是同一回事。若果真如此,除了先頭所講的潛在內幕交易外,今次問題可大了。

這涉及港台兩地公佈資訊的時間差,屬大漏洞之一。台灣在10月3日公佈有新股東入股;然而,香港卻要等到10月7日才知道相關訊息。這兒渾水想講多一個觀察,所謂「10月7日」公佈只屬「有關事件的日期」,但真正的公佈時間卻是「10月14日」,因為香港的財經媒體非常與時並進,即時新聞會每日跟蹤所有權益變化,我留意到主流的財經媒體要在10月14日才在即時新聞中交代到。比較「喱民」的結論是,聖馬丁在「10月7日」已得悉股權易手的內容,卻等到在「10月14日」才公佈,但台灣卻在「10月3日」已經早香港十幾日已公佈了出來。

學《創世紀》陳錦鴻講:「咁公平咩?」點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而台灣唔係,但香港卻要慢人咁多公佈資訊?仲要今次增持都仲未知係同場外發行新股有關,而發行新股的具體內容未被公佈出現。凡此種種,渾水敬請有關當局要著手調查。

渾水
http://www.facebook.com/muddydirtywater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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