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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3日 星期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8年5月13日

摸魚手札 - 渾水 2018年5月13日


摸魚手劄:論財庫局卸膊力


■由劉怡翔領導的財庫局耍官腔回應議員提問。



新晉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算是點頭之交,由共同朋友張秀賢介紹認識,間中會討論一下財金政策,我也拉攏過一些懂財金的人跟他交流。世界很細,他的對頭剛好都是我的好朋友,坦言我跟他的對頭們比較相熟一點,所以便宜的忙不怕幫,但幫多

了怕得失好友,而且也要收顧問費用呢。

hea答區諾軒問題
經濟、財金政策向來是民主派弱項,我亦不覺得他的政治助理能夠處理這些技術含量高的話題。依我理解,區議員的助理多是眾志班底,不是說眾志不濟,只是術業有專攻而已,而且助理安排可能有政治含意,不多說。區議員自己本是左翼出身,但間中有回去中大Sit堂惡補經濟,包括老師Dr Wallace Mok的中級宏觀經濟課。他很努力也很會選,莫博士的課質素不低,我當年在他手上拿到A-,平時我走堂九成,但他的課我只走一半堂。

區議員參考了我的文章,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問了3條關於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同股不同權的問題,內容公開的,可以參考《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答覆編號為S-FSTB(FS)03。

問的對象是有點尷尬,因為關於上市的事宜,問聯交所是比較直接、更前線一點,正路的方法是在公開諮詢期提交意見;又或者跟聯交所高層做lobby交流……如果民主派議員約得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當然都關事,但架構上是遠了一點。

三條問題分別是:第一,100億的標準是根據甚麼準則釐定的?第二,政府又如何為生物科技企業制訂估值的參考框架?第三,涉及人工智能、科技研發的公司,同樣在獲得盈利前,需要透過集資,以獲取足夠資金開展研究及開發周期,為甚麼只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以同股不同權性質上市?

結果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hea答,很正路,答得短,然後每一條問題都搬聯交所出來擋箭。官方的回答是:「100億港元的預期市值要求讓只有發展成熟及知名度高的公司,並且一般而言該類公司應已從第三方投資者得到資金方可發展到該等規模,方合資格申請上市,亦可確保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於公司持有的經濟利益價值不至於過少……」這個答法有趣的地方在於「第三方投資者」,市場正常理解為Venture Capital或PE。

說穿了,本身同股不同權的設計是為了保障創辦人,但官方的說法卻指明是為了保障VC或PE這些大資本家、大金主。我覺得官方有點說漏嘴,不小心把真話說了出來,有趣有趣,這不是跟原意背道而馳?

而另一條問題,財經局官方的答法是:「聯交所認為生物科技公司產品發展的相關監管批准機制可給予投資者一個參考框架」面對尊貴議員的提問,連「相關監管機構」的正名都說不出來,講個監管機構名有何難?礦業生意都要在上市規則中講出監管標準是甚麼啦,背後答題的官員看來不夠熟書,應該要零分重作。

我對於開名的執著不是空穴來風,因為官方很愛用generic terms去擋問題,又例如以下:「這些監管機制可助投資者了解生物科技公司的性質,以及判斷這些公司的產品的發展階段。」既然你講到咁重要,開個名,講清楚個標準好不?這樣答問題,衰過DSE通識考生呢。

渾水
專業投資者、上市公司執行董事、90後
http://fb.com/muddydirtywater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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