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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湯文亮專欄 2020年7月1日

湯文亮專欄 2020年7月1日

【湯文亮專欄】共享空間的業主麻煩大了
【湯文亮專欄】共享空間的業主麻煩大了
資料圖

文|湯文亮
紀惠集團副主席及行政總裁
早兩三年前,有老友叫我做生意要追得上潮流,就算做收租佬亦不例外,唔應該將寫字樓租給單一租客,而是租給那些經營共享空間的租客,不但可以多收租金,而且又會令更多人受惠,我話受客觀條

件所限,原因是我們的寫字樓樓大多數是甲級,恐怕共享空間的租客會佔用太多空共空間,例如洗手間以反電梯等,令大廈的質素下降,不但害了自己,更加害了其他業主,老友話點解其他人可以,而我又不能,簡單講一句,就是我太懶,老友知我心意,我亦冇辦法唔承認。

老友話我懶只是講中了一部份,如果租畀人做共享空間,點解唔自己做,而事實上共享空間是一個美麗名稱,即是做包租公,如果租畀人做,點解唔自己做,因為做包租有很多濕碎的事,空置率以及欠租率都相當高,七除八扣之後,租金收入可能不及租畀普通租客,而且,共享空間的租客風險比較大,不過,又不是太多人明白,所以,有一段時間,共享空間的租客是非常流行,但現在又沉寂下來,有人認為這是受到疫情影響,我亦同意,不過,始終是共享空間租客的業主比一般業主受到的困擾為多,但很少報導。

確認人與包租公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令到業主失去功能一段時間,確認人雖然不是業主,但可以以業主身份將物業出售,同樣地,包租公亦不是業主,但可以以業主身份出租,兩者不同之處就是確認人只是在一段時間有業主功能,但不能夠擁有物業,但包租公就不同,除了有業主的法定功能外,亦可以擁有物業,當確認人毀約,業主可以殺訂甚至追收差額,但包租公唔交租,業主要經過冗長法律程序才可以收樓,但這不是問題重點,而是包租公唔交租,但又向三房客收租,業主即是借艇畀人割禾,一定激到生蝦咁跳。

老實說,要收樓亦不是容易的事,共享空間的租客是很精明,他們有各種方法拖租,甚至反客為主,反告業主並沒有履行責任,總之,我自己知自己事,唔夠人玩就唔玩,這是我們沒有將物業租給共享空間的租客的主要原因,因為我知道日後會很麻煩。

本文為作者獨家供稿。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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