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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日 星期四

胡國威專欄 - 胡國威 2022年1月6日

胡國威專欄 - 胡國威 2022年1月6日


胡國威專欄|分析金管局新按揭安排
胡國威專欄|分析金管局新按揭安排
早前有本地律師行被香港律師公會接管,令客戶無法取回買樓資金,金管局建議落實「本票交收」買樓新安排,日後買家按揭貸款可透過指定系統,直接轉交賣方按揭銀行,以避免資金經過律師樓交付風險,最快會在三至六個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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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2021年12月29日向銀行發出一封名為「Payment Arrangments for Property Transactions」(PAPT)信件,信中支持採用新物業交易支付安排,日後買家在獲銀行批出按揭貸款後,會透過「票據交易所自動轉帳系統」(CHATS),直接交付予賣方的銀行,用以找清賣方的按揭餘額,餘額則再透過相關系統轉發予賣方。如果賣方沒有任何按揭貸款,也會透過此系統來轉發予賣方。

如果準買家不需要申請按揭又怎辦? 金管局建議買家可申請「銀行本票」,交付賣方或賣方銀行。至於細訂安排,則由準買家向銀行申請本票處理。信件形容,採用此舉為安全、可信、快捷的交付方式,也能避免因律師樓出事下而資金被凍結的問題。措施實施初期只適用於二手市場及加按等交易,並會在落實建議書後的三至六個月推出。問題是,如此安排對消費者來說,有好也有不好。

最大好處,就是因日後處理貸款過程中,準買家會以本票支付,而不是直接開支票予賣方律師行,過程中律師行充當中介人角色交收本票,對買家保障會較大;同時也可避免寫錯支票出現彈票被殺訂等問題。相關本票也可先託管在律師手上,確定業主身分後才發放,理應也可避免本票交予假業主的問題。

縱然有上述好處,但對消費者而言,本票交易的缺點就是不夠彈性。日後準買家看中一個單位,簽臨約後,馬上要去銀行申請本票,這裡增加時間成本外,也可想像到過程有多麻煩。試想像一下,簽署臨約時要申請一張本票;支付律師費、釐印費又要去申請一張;之後大訂又要申請。最重要,銀碼必須計算得清清楚楚,出錯了,可能又要再申請過。

另一個可預視畫面,如果買賣方在周六日簽署臨約,屆時怎辦? 過去慣例,我們簽署臨約後,準買家會即時開支票予賣方律師樓,作為支付臨時訂金;但實施「本票交易」後,如果銀行過了營業時間,準買家又可以申請到本票來支付? 到時交易上會否有拖延? 會容許拖延多久? 一旦準買家在簽臨約後卻沒有本票可即時支付,但其後又反悔怎辦? 現時代理行一直沿用的臨約範本需否全部更新? 這些執行細節,都要逐一釐清。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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