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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Can Bank - 散子 2016年6月21日

Can Bank - 散子 2016年6月21日

Can Bank:一定不會偷食的人


■公司合夥人一定不會「偷食」,這與法律條例有關。 資料圖片



過去一星期,新聞人物絕對是銅鑼灣書店店長陳榮基,但在娛樂版,相信裕美亦是新聞人物之一。本欄位於財經版,筆者無意動筆「介入」裕美婚姻狀況,不過「偷食」這回事卻值得一談。

事實上,偷食

這事不論主角是男或是女,一直都是茶餘飯後的話題,尤其是討論的人是認識的,但主角又不是自已,更具討論性。相信在不少人討論中,均會提及,有什麼人婚後是不會偷食?不論是什麼形式或語調。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曾經從朋友中獲得一個答案,頗有理據的,不妨跟讀者分享一下。他的答案就是公司合夥人,尤其是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可想而知,這與法律條例有關。

眾所周知,在這類顧問公司工作,當升至一定位置後,會被公司邀請成為合夥人,有權分享公司利潤。但有權利亦有義務,根據《社區法網》資料,合夥人公司,有別於有限公司,每位合夥人均須為其他合夥人就業務所作出的行為負責,亦須個人承擔業務的所有債務。

不偷食的巧妙之處就是在這裡,這類合夥人公司可能有一定人數的合夥人,「每位合夥人均須為其他合夥人就業務所作出的行為負責」,正所謂人多手腳亂,你不會知道其他合夥人會否或什麼時間「惹上麻煩」,尤其是在律師行,有些人贏不了官司,分分鐘會返轉頭告你疏忽。為免身家隨時「凍過水」,不少合夥人會將身家轉移到配偶名下,不用說,大家都可以了解到合夥人不偷食的原因吧,對!就是成本太高。

當然,總會有些人為某些目的不顧一切,所以未必可以應用在所有合夥人身上,最後,祝大家生活愉快!

散子
本欄逢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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