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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AM地產專欄 - 李峻銘 2021年1月15日

AM地產專欄 - 李峻銘 2021年1月15日


資金被凍結 客戶成苦主
2020年的聖誕節,本應是普天同慶日子。但對於經黃馮律師行進行交易的買家來說,卻可能是惡夢的開始!事緣於黃馮律師行涉嫌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接管了,並且凍結其所有銀行戶口資金。

據報道,當中有79個案件涉及1.27億元的訂金及尾數被凍結。如

果只是訂金被凍結,大部分買家還可以應付,但一旦剛碰著當天成交的話,九成的樓價(包括銀行貸款及買家應付的樓價尾款)都已經存入黃馮律師行的戶口。資金被凍結,意味買家無法及時在成交日將款項轉到業主手上,業主有權殺訂及向買家追討損失。而貸款銀行的錢已經借出,但沒有相應的樓宇作抵押,又可以向買家要求立即還款。大家可以想像涉事買家情況是何等慘情!何等無辜!

更嚴重的是,凍結資金會拖延多久?類似案件在2016年也曾發生,當時何伯華律師行要超過一年才能將資金解凍。這一年的等候時間,對涉事買家來說,絕對是慘無人道!痛苦萬分!

接管律師行的原意,當然是保障客戶利益,但結果反令無辜客戶利益受損,心靈受創。而且這種事件,隔幾年便偶有發生,無論政府或律師會等監管機構應該即時檢討現行制度,令保障客戶的精神得以全面落實!

當今的監管制度,主要依靠對律師行老闆的信任!但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也提到,行內不少律師行都是由法律行政人員(俗稱師爺)掌管。換句話,律師行的律師老闆也只是橡皮圖章,明顯地現行制度已追不上時代的演變!

當今科技發達,但律師行的款項交收仍然停留在支票年代。筆者大膽提議,就一筆樓宇買賣的客戶款項,應存入銀行的特定專戶。專戶只限有關買家、賣家、銀行及律師樓使用。資金的安全程度就自然大增,更可藉互聯網的方便,有關人士可以隨時上網了解資金的流向。畢竟每年都有近6萬宗交易,單靠律師公會的監管,不及買家自己監管自己的款項來得及時有效!

當然,在制度未有成功改革之前,買家在挑選律師行,就要萬二分小心!歷史悠久、信譽良好的律師行,比收費便宜更重要!律師行的規模也是參考因素,有多少個合夥人?律師行購買多少金額的「賠償保障」?也是客觀考慮因素!如果有可信的業內人士,就能更易了解律師行的背景,以便更安心地進行交易!

作者為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主席及行政總裁
文章轉載自「AM地產」facebook:
http://bit.ly/2wls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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