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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星期五

財路 - 錢雋 2021年5月7日

財路 - 錢雋 2021年5月7日

非法改地|農地發展潛力大「套櫃」成小型發展商新財路



近年丁屋政策屢受挑戰,除遭司法覆核外,早前廉署高調拘捕「丁屋大王」王光榮等以打擊「套丁」行為等,均令一班昔日靠搞丁屋發財的小型發展商紛紛轉型。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其中「套櫃」成發展商的新財路,他們大手購入農地或將之變成棕地,再興建貨櫃屋

出售,比起建丁屋,成本更低,錢搵得更快。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早年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院2019年裁定他們部份勝訴,指原居民透過在政府土地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建丁屋是違憲。其後鄉議局和政府上訴得直,郭卓堅與呂智恆向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近日獲批上訴許可,加上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近月表明要解決本港房屋問題,矛頭直指新界丁屋,意味丁屋政策隨時沒落。

陳劍青指出,廉署也高調打擊「套丁」行為,令不少從事丁屋發展的小型發展商紛紛退場,在其他法律罅中尋求財路,其中一個便是「套櫃」。據他所知,發展商看準政府近年推廣過渡性房屋,如新世界早前就以租金1元捐出天水圍3幅農地予社企興建「光村」作過渡性房屋,小型發展商遂亦以過渡性房屋作包裝,大手購入農地興建貨櫃屋,或將農地破壞改為棕地,從而大走灰色地帶。

對於小型發展商大搞「貨櫃屋苑」,陳劍青形容十分誇張,惟政府「隻眼開隻眼閉」,沒有加以執法,令貨櫃屋擴展日漸泛濫。他指,綠化地帶的土地持有人一般只能用作耕作用途,亦可作原居民村落用來降溫的風水林,或作為不同發展地域的緩衝區,以及城市規劃的綠化空間等,惟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用作興建住宅,獲批機會較低。倘相關農地或綠化地屬生態敏感地帶,如鄰近魚塘、濕地等,想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更是「難上加難」。因此,有人會將農地和綠化地破壞,才出現所謂的「棕地」。

棕地面積近年急增,由1993年792公頃,至去年1,503公頃,升近一倍,陳劍青指,棕地並非土地用途的一種,惟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80年代就農地用途挑戰港英政府勝訴,打開了棕地的大門,只要不從事「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行業」,地段擁有人可把土地作農業以外用途,令不少農地公然變成露天貯物場、物流及貨運作業、貨櫃存放、停車場、修車場等,對於棕地上建築物,「政府嘅標準都批准佢哋起臨時建構物。」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指,農地用途為耕作,即使種花亦屬違法,遑論在農地上搭建貨櫃屋,即使在棕地建貨櫃屋抑或有轆的「離地屋」,亦難逃法律責任。他坦言,一旦查證後,建築事務監督會先發出清拆命令,令業主在限期內糾正違例情況。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業主會被檢控,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地政總署亦可向土地業權人發出警告信、釘契,甚至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土地。

「丁屋」政策隨時沒落,有小型發展商紛紛轉買農地,靠「套櫃」搵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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