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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星期四

胡國威專欄 - 胡國威 2022年12月1日

胡國威專欄 - 胡國威 2022年12月1日


胡國威專欄|發展商被接管與清盤,原來有分別

胡國威專欄|發展商被接管與清盤,原來有分別

受財困拖累的內房福晟國際,早前旗下九龍城「晟林」被銀主委託接管人協助出售,用以償還債務。我們跟《YAHOO財經》曾製作一條影片,訪問一名購入該物業的業主。業主表示,接管人在出售物業後,拒絕在保修期

為他們提供部份地方的執修,還建議業主可待福晟國際清還債務後,再向發展商追討執修事宜。不知大家對內容仍有否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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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人拒絕協助,據業主解釋,這跟接管人非賣方,而只屬賣方代理人有關。對此解釋,業主認為,即使《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有強制性條文規定,而相關條文也列於買賣合約中,但畢竟發展商已債務纏身,之後也可能沒有能力可協助處理,所以相信成功追討的機會也相當渺茫。近年湧港起樓的內房愈來愈多,但偏偏不少也因財困出事。小業主能否成功追討,背後也要視乎該公司是被接管、或被申請清盤,情況稍有不同。

當一間公司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律程序出售其抵押資產,用來償還債務,但當中未必涉及管理該公司事務。若買家不幸購入這類物業,或如我們訪問的個案中,買家有需要向這間公司追討維修費等債務,則買家在獲得法庭頒發得直令後,可以向發展商申索。

我們曾請教律師謝天良,他跟我們說,假如發展商在賣樓後仍有剩餘資金,則可要求發展商披露資金去向,有需要可申請凍結相關資金,並要求透過該筆凍結資金來找清債務。若發展商仍有物業待出售,則買家在獲取得直令後可在物業申請押記令,換言之,發展商日後想出售單位時,也必先找清欠款才能獲同意解除。

不過,若一間公司已進入清盤階段,董事會則可向股東建議舉行債權人會議,及委任清盤人接管及控制業務,面對的情況跟被接管時不同。首先,企業進入清盤階段,便不能再有任何訴訟,即使買家在公司清盤前已獲得直令,也只能把相關債權申索書轉交清盤人,待清盤人計算完公司的總資產及總欠債後,先用作償還有抵押的債權人,餘額才會分配給無抵押的債權人。

其次,若一間公司並非因公司持有人退休等因素清盤,而是因企業無能力還債而由債權人發出,則公司多已面臨資不抵債。這也意味,當公司把資產償還有抵押的債權人後,在資不抵債的前提下,似乎也未必有餘錢可償還如業主般的無抵押債權人。因此,若一間公司清盤,買家就較難追討到自己權益。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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