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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星期三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6月6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6月6日


《談國論企-黎偉成》聯合授信管理配降槓桿穩金融

  《談國論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6月1日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

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合「三降」中之降槓桿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新舉措,可以在更大

程度「抑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以便達到「有效防控信用風險」的高度政策性目標,有

利於實體經濟穩中求進的發展和成長。
 
*減低企業以同一資產多渠道融資推高負面風險*

 
  《辦法》的重點有(甲)「聯合授信管理」,所指的「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

戶不僅止於(I)直接提供的資金,即在貸款之餘,還會對(II)對其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

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作出保證,簡而言之為銀行向其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其客戶

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所涉及的相當廣泛(i)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

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ii)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

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

承諾等表外業務。
  由是可見,「授信業務」有很多會是作出非直接的支持甚至保證,故商業銀行對每一個授信

業務,都只是作出「個案」的處理,便很有機會讓若幹「別有用心」的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利用此

一渠道,從多個方面重覆地進行不同的「融資」,使一個或少數有「信用保證」的資產之類東西

,能夠取得許許多多的資金,有機會產生幾何級的間接性累計槓桿效應,而此一負面影響很有可

能比銀行業的槓桿式貸款更大、更為深遠,可能造成的衝擊、損失就更大。

  此亦為《辦法》要把銀行業的「授信」業務,進行「聯合管理」之因,相信所要管理的會是

(1)先是要銀行業的不同銀行企業,要把同一客戶的不同資料,全部歸納至一個綜合的資料庫

,並把(2)相關的資料歸納到整個銀行業的資料庫,以力促提供授信機構有更為全面的資料,

了解其各種各樣授信的客戶的不同融資所涉及的具體實際情況,然後進行更為切實的研究、評估

,作為提供授信式的融資的重要依據。
  有了聯合資料,就可以做法聯合授信的管理工作。需要重點指出,為《辦法》所言之「聯合

管理」,是指「管理」是要「聯合」而為之,所聯合管理,就不僅止於銀行等個別機構的管理,

乃銀保監的管理層面要做的聯合管理。
和(乙)《辦法》提出「聯合授信機制也將在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給

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言甚是,因只要踏踏實實的落實相關措施,就肯定會使若

幹企業、機構無法如昔地利用同一資產、資源在不同層面的「授信「渠道,取得有可能是幾何級

的資金,可能未必用之於非本業的經營、投資等發展,所產生的非專業金融等投資甚至投機風險

,也就遠遠高於直接貸款融資。
 
*有懲罰才可力壓金融企業的肆意妄為炒賣劣況*

 
  《辦法》共42條,分為六章,明確了聯合掤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工作原則,最重

要當然為:(一)「建立了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即:個

體、行業有協議,更有「聯席會議」制度作為更高層面和高度獨立性的管理,避免企業的「自管

」和「自控」所可能產生的「無管」、「無控」劣況再現,結果可能會使聯合授信管理政策逐步

、有序地行之有效。
  尤其是《辦法》(二)「確立了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和處

置機制」,即管理的同時,還要有「預警」,亦可減低金融業和社會經濟可能受到的損失威脅、

壓力。
  當然要(三)「明確了對違規企業和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懲罰措施」,此乃有責、有承之

是謂,可使一眾商業銀行更為確切地執行。
  (四)為穩妥推進聯合授信機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銀監局在轄內選取性

質、行業、規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聯合授信試點工作,並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跟蹤指

導、評估總結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銀保監指出此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降低企業槓桿率要要

,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重大舉措。該辦法的實施以及試點工作的開展,對於建立健全銀行業

金融機構對企業信用風險整體管控機制,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將發揮重要作用」。政策

性的原則、精神、用意以至取向都十分明確,相當開放與放開。《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來源 source: http://www.etne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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