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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8年11月14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8年11月14日


填海為民 何必曰利


填海為民 何必曰利
施政報告提出「明日大嶼」的填海造地方案,即遭到反對派的圍攻。可能因為他們已經了解到,市民普遍認為填海是造地的一個有效方法,不應該純為了環保的理念就完全不考慮填海;所以他們今次沒有單以環保為由來反對填海,而改為以經濟由來反對填海。

他們毫無

根據地誇大填海的費用,胡說填1700公頃的土地要花費一萬億港元,恐嚇市民香港的財政儲備會因而被花光,整個填海計劃等同掉錢落海,香港會因此而後患無窮。

這個論調一出,的確很快成為了社會的熱話,從一些烽煙節目中的聽眾來電顯示,受這種論調蠱惑的市民為數不少。有38位經濟學者看不過眼,發表聯署聲明,以專業的角度向市民解釋填海的成本與香港的負擔能力,以讓市民在作出取捨時,可以有更為客觀的根據。

學者已說過的理據這裏不贅,我想指出的只是:我們在考慮填海這類公共工程時,根本不應該純以能否收回金錢上的成本作為主要考慮。因為由政府負責進行的很多公共工程,都是以服務市民為目的的。有時是完全不收費的;難道政府應該以收不回成本而拒絕興建?

例如:政府為防止山泥傾瀉,保護市民安全而興建的護土牆,就不會向途經的人收費。當然如果政府財政能力不足的話, 亦只能降低對安全性的要求,暫時放棄在一些受影響的人較少的地方建護土牆。台灣在興建橫貫公路初期,就沒有財力在所有有塌方危險的路段都建護土牆。

由此可見,社會的經濟承擔能力,亦是一項不得不考慮的因素。我所看不過眼的是:反對派平時總是不理經濟效益與可行性要政府做這樣,做那些,今天卻以經濟理由去反對填海。反映他們只是為反對而反對,根本沒有自己的信念與處事原則。

填海是為了造地去解決香港的市區發展需要,內裏既有市民的住屋需要,亦有經濟發展需要。我們在考慮要不要填海時,應考慮的是香港是否真有這種需要,與香港是否真有這種承擔能力。如果增加市區發展用地是香港的基本需要,而香港又不是負擔不起的話,我們根本不應該因可能沒法收回建設成本而拒絕填海。

反對派不是一直都在爭取在新增的土地上要多建公屋嗎?但興建公屋不但收不回造地成本與建築成本,而且還要以後繼續在租金與管理費上補貼公屋居民呢?如果我們要迫政府盡快收回填海的成本,豈不是等同迫政府在填海得來的土地上多建豪宅,少建公屋?反對派的要求很明顯是自相矛盾。

從反對派今次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根本不是旨在反對填海,他們只是不顧一切要阻礙政府施政,要政府沒法在一些最基本的問題上可以服務好市民。只有這樣,他們的反對才可以出師有名。不過,他們今次反對填海的理由實在思路不清,理據矛盾。很容易讓人看到他們只是為反對而反對。他們還自以為很有民意支持,但如果他們的手法這麼低拙,他們只會愈表演愈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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