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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9年1月10日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9年1月10日


利字當頭:港式預繳稅應廢除 - 利世民


香港稅制最不合理的設計,就是港式預繳稅,打工仔連薪水還未收到,便要早一年繳交。 資料圖片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每年財政預算案時我都很想提出:香港稅制最不合理的設計,就是港式預繳稅。

話說,當年經濟學泰鬥佛利民還在美國財政部工作的時候,為了協助聯邦政府開源,想出了一條「絕世好橋」:預繳稅。

美國的預繳稅是這樣運作的:打工仔每次出糧,僱主都有責任將薪俸稅和社保部份扣起並上繳;屆年結報稅時,打工仔才向稅局報上各種每稅額,然後政府才退回多收的部份。

美式預繳稅制度對政府至少有兩個好處:
一,不用等到年底才一次過收稅,政府的收入也相對穩定。

二,打工仔主動報稅的動機也更大,減低行政成本。

美式預繳稅,我個人認為還是可以接受,畢竟政府多扣起的免稅額,打工仔最終只要依時報稅,始終都可以拿回來。就算像近來美國聯邦政府停擺,部份員工連薪水也停發,但退稅支票一定即時寄出。

可是香港的預繳稅,打工仔連薪水還未收到,便要早一年繳交,道理又怎樣說得過去?大家都應該記得第一年出來工作後,收到第一張稅單時的那份錯愕吧。借錢交稅,促生成行成市的稅貸業務,應該是香港獨有的奇境。

從前的財政預算案,我都會呼籲政府每當有大筆盈餘,應該停收薪俸稅,藏富於民。

今年,我想退而求其次好了:「陳茂波司長,可否考慮停收預繳稅,將不合理的制度廢除?」

我知,市民可以要求暫緩預繳稅,但這些無謂的書信往來,對政府何嘗不是一種行政成本?對不起,除了為因循而因循,我實在看不出港式預繳稅的存在理由。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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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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