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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呂志華手記 2019年1月10日

呂志華手記 2019年1月10日

【呂志華手記】這個政府實在不像樣(呂志華)



收緊長者綜援申請年齡門檻,特首林鄭月娥聲言,並非為了節省資源。更多

.每間物業都要交差餉,寬減當然每間物業都要寬減。政府現在想交差餉以物業為單位,退減就以人做單位。世界上那有這樣「著數」的事?

.現在所有商業寫字樓單位都是不包差餉和管理費的,倘業主擁

有多個寫字樓單位出租,新制度下究竟哪名租戶可得到差餉寬減?是不是政府幫他們搞珠決定以示公允?

香港特區政府的領導班子,實在是一蟹不如一蟹!

最近特區政府「好事多為」,做了許多令市民失望的事情。本週一(一月七日)特區政府宣布,從下月開始,綜援標準項目金額將調高百分之二點八,但申領長者綜援資格則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說得清楚一點,就是政府慷六十五歲以下長者之慨,用長者應有的去獎賞那些年輕力壯的大食懶,刻薄自力更生的老人家,然後自吹自擂政府在滅貧方面做了很多工夫。

守財奴一直都是香港政府的理財哲學,袋進了荷包的錢怎樣也不肯「獲利回吐」,所以甚麼醫保、全民退保,怎說也不願承擔,拖得就拖,要不就把責任推給商界或市民自求多福。看看澳門,澳門特區政府庫房年年水浸年年派錢。派錢方法很簡單,只要你擁有澳門身分證,縱然你住在北極,也可享有這福利。我有些澳門親戚長住法國幾十年,已是法國公民,幸好當年移民法國時沒放棄澳門身分證,所以現在年年都「被迫」山長水遠返回澳門探親順道攞錢。

回饋市民措施心不甘情不願
反觀年年庫房水浸的港府,非但不願意大解慳囊,回饋市民的各種措施都是心不甘、情不願,總要多番刁難市民,令市民反感才可得到,市民得到了也許不會講聲多謝。例如去年財爺陳水皮公布的「補漏」措施,向全港年滿十八歲、沒有物業、沒有領取綜援、又沒有交稅的市民可以申領四千元。不過報章報道說申領的合資格市民大吐苦水,說手續煩覆十分擾民,他們只有怨聲沒有歡呼聲。

政府這種回饋心態和手法與與港鐵(00066)一模一樣,港鐵每次回贈予乘客的所謂優惠都要玩玩「花臣」,要勞役乘客一番才可嘗到丁點甜頭,其原因只有一種,就是不捨得從自己的錢包掏出已得之財,於是當乘客如乞兒般施捨。

特區政府又「諗縮數」
特區政府最近又「諗縮數」,想出了一條既慳荷包又大義凜然,說出來十分冠冕堂皇的「好橋」,可以繼續把大量盈餘鎖在保險庫了。早前政府就寬減差餉向立法會提出改革措施,規定每名業主只有一個物業可享寬減。政府不是年年,更不是季季都寬減差餉,只是在錢多到十個夾萬都裝不下的情形下才會寬減。政府還富於民時口口聲聲說是要「繁榮共享」,甚麼是繁榮共享?意思是說社會的繁榮人人均可享受到。政府大量盈餘就是社會繁榮的果實,理應政府的回饋無論貧富人人均可得到,這不是扶貧,更不是劫富濟貧。繁榮共享是不應分貧富的!可以得到逾億元寬減差餉的業主,政府可又想過這業主每年繳納多少差餉來養住你們這班飯桶?他對社會同樣有付出,為甚麼不可繁榮共享?

每間物業都要交差餉,寬減當然每間物業都要寬減,政府現在想交差餉以物業為單位,退減就以人做單位。世界上那有這樣「著數」的事?再者,新的寬減建議將會造成社會更加的不公平。

現在所有商業寫字樓單位都是不包差餉和管理費的,倘業主擁有多個寫字樓單位出租,新制度下究竟哪名租戶可得到差餉寬減?是不是政府幫他們搞珠決定以示公允?還有,現在不少出租的住宅物業也是不包差管的,因為業主只收租金,繳納的物業利得稅就會低一些,包差管業主豈非連繳納的差管也要交稅?

還有,許多人均以有限公司名義置業收租的,每一間公司就是一名業主,只要業主用不同公司持有物業,就可以迴避新例,一名業主名下所有物業一樣可以得到差餉寬減。大家想想,該名退減逾億差餉的低調富豪,他會以個人名義持有逾萬個物業嗎?

所以,新修訂的寬減差餉建議不會影響大有錢佬,主要是影響那些住一間、租一間的業主。香港上一代有不少人半生克勤克儉,住一間租一間,為的不是炒樓,只是作為退休養老之用,不必依賴一毛不拔沒承擔的政府,也不想將來負累子女。他們未必懂得用有限公司避稅或搵著數,結果就是最吃虧的一群。

這特區政府的施政實在愈來愈不像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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