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月15日
芝麻綠豆的小事只要符合政治利益,也可能被全城關注。某報某天以某人閉門出言歧視新移民為題作為頭版,不意某人能夠交出當日的談話錄音,不論從該句說話,或者上文下理,都是否認有歧視新移民。結果某報又罕有地「錯就要認」,除了將網站頭版修改,並向對方承認錯誤,從而印證「香港言論自由」的可貴:某人及某報都能成功捍衛。
若果當日沒有錄音紀錄留下,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相信又會多一單無頭公案。不過筆者在當天早上看了活動新聞,明明影像中有一段從隱敝鏡頭攝下來的片段,為何記者及編輯又不去回帶聽多幾次,而要事後被技術性擊倒?
同是拿了香港身份證,在法律上當然得到同樣的待遇,比如內地出生人仕只要取得身份證,就毋需交買家印花稅(BSD),這一點很多人都知。不過大家又是否記得,金管局對收入來源不是來自香港人仕有不同的按揭規定?
http://www.hkma.gov.hk/chi/other-information/pws-faq/banking-stability.shtml
物業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適用於沒有任何未完全償還按揭貸款物業的申請人)
物業類別物業價值按揭成數上限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最長貸款年期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申請人的主要收入
並非來自香港基本
上限壓力測試
下的上限
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自用住宅物業? 1,000萬港元50%40%50%60%30年
? 700萬港元至60%50%
< 1,000萬港元(貸款額不能超過500萬港元)(貸款額不能超過400萬港元)
< 700萬港元70%60%
(貸款額不能
超過420萬港元)(貸款額不能
超過350萬港元)
非自用住宅物業不論價值50%40%
工商物業不論價值50%40%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所有住宅、工商物業不論價值40%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30年
大體上,只要按揭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他們最多只能獲得比其他人少10%的按揭成數,換言之他們要更多首期才能置業。這項規定可以獲得豁免:若果申請人能夠證明他們與香港有緊密連繫(例如,申請人被本地僱主派駐外地工作,並有僱主提供的文件加以證明;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在香港定居),銀行不會調低申請人的按揭成數上限。
這個政策不論他們是否在香港出生,是否獲得香港身份證,只要不是在港「搵食」,都要被限制。比如那些已移民外國多時的港人,若他們已經在彼方落地生根,並且已切斷與香港的連繫,他們回港置業都要按少一成。又例如有些人同時獲得香港和澳門身份證,如果他們長期到澳門謀生,家人又已不在香港居住,一樣要按少一成。
這種按特定條件,而不是按身份作出差別對待,就不應該被視為歧視,這是政策制定者值得考慮的一種做法。很多人擔心單非甚至雙非人仕來港佔用公共資源,可否考慮以其他條件加以限制,例如長期在外地居住的港人,是否應在港連續居住一段時期,才能申請公屋、綜援等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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