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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三浩講場 - Peterson 2016年6月3日

三浩講場 - Peterson 2016年6月3日


三浩講場:借清盤之名搞政治?


■代表高等法院執行法令的清盤人與當權者相似,兩者均要管理眾人的事,手執各方的利益。 資料圖片



最近留意到報章上很多有關政治(Politics)議題的文章。根據網上「維x百科」所述,國父孫中山先生就「Politics」一詞繙譯成「政治」,因為他認

為「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看完該資料後,本人即驚覺原來作為清盤人的筆者靠「政治」養活了一家大小已十多二十年!

何解有此想法呢?因為清盤人的工作就正正是「管理眾人之事」!雖然深、廣程度不及管理一個國家,甚至乎一個社區的事情,但亦有不少共通點。例如兩者都是由少數人為大多數人的權益作出決定。讀者須知,就一般清盤案為例,清盤人的數目大多不超過兩位,然而不同階別的債權人、公司股東及其他持份者加起來的人數,少則數十名,多則上千。

再者,清盤人所處理的公司資產均不屬於清盤人所擁有,極其量只不過是個「受託人」、「暫管人」的身份。嚴格而言,清盤公司的「剩餘」資產在資不抵債情況下應屬於整體債權人;如在資可抵債下,「淨」資產便應歸於公司股東。就正如一個地方的資源,從本質而言並不屬於政府本身而只不過是由政府團隊代為管理、分配及運用於該地方。由於不同持份者在重組及清盤過程中角色及利益上會有些差異,導致對事情處理、資源運用等會持不同意見或看法,有時甚至構成不同利益群的對立及角力,這與近年「香港地」的情況尤其相似。

既然筆者在「管理眾人之事」的領域打滾了好些年,就讓筆者分享一下作為一個從業員的小小生存之道!正如先前所說,由於清盤案件是由小數人幫大多數人代為處理眾人的資產,所以管理及決策上的「透明度」必須要很高!例如徵詢了解各持份者意見、盡量統一或收窄分歧,適時滙報進度、闡釋決策及未來方向等,都絕不能偷懶(放飛機)。

最重要的就是清盤人的「獨立性」。筆者在此專欄已不下數次強調作為清盤人代表高等法院執行法令,他/她在處理清盤案件過程中必須以整體債權人、股東及各持份者的利益為依歸。只要清盤人能堅守其「獨立性」,並在充份明白各方持份者的意見後,再以其專業知識及經驗作出決定,雖未至於有百分百的認受性,但筆者相信離一眾持份者的期望,不中亦不遠矣!反之,傾斜於任何一方的利益,甚至清盤人自身利益(別忘記清盤人費用一般是由公司資產支付),最終只會失去說服力及削弱自身本錢。

無論是清盤也好,政治也好,希望有權「管理眾人之事」的當權者謹記,整體的長遠利益必須淩駕於一己的喜惡!正如Uncle Ben話齋:「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我們溫爺爺也有句名言:「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Peterson
mailto:2016peterson@gmail.com
本欄逢周五刊出

Peterson
2016Peters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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