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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Hea富生活 - 郭釗 2019年3月13日



Hea富生活 - 郭釗 2019年3月13日


【Hea富生活】中港商人人心惶惶(郭釗)


(蘋果日報) 建立時間 (HKT): 0313 18:00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有天跟一位知名維權律師老友吃飯,談到中港犯人引渡條例,將會在立法會表決,但香港社會公眾討論極少,只有一班法律界人仕大為緊張。我笑說:「當然緊張,因為如果通過咗,即時會有大把生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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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很少商業生意,皆因香港商業案件打官司成本太高,通常只有為啖氣的大孖沙,或牽涉過百億的案件才值得鬧上法庭,商業訴訟由排期到上庭,動輒兩年起跳,四五年才有結果是常態。律師費基本七位數字起跳,冇錯,打贏官司會得到賠償,但必須確保被告人或公司上到身及有資產。一般情況都是出封律師信,使幾千蚊嚇嚇鬼,追到就追,生意人用打官司的費用和時間去搵錢更實際,故庭外和解居多。

但若果引渡條例被通過,曾經到過大陸做生意的人都應該有得震冇得瞓。本欄曾於1月30日提過,如中國法院判決在香港有追溯權,香港人應小心考慮,才決定返中國大陸做生意,但原來條例可怕之處不止於「未來式」,而是過去曾在大陸經商的商人都有被告的可能。譬如廠佬,環保條例沒可能沒有違反,因為完全跟足國家標準的話,沒一家工廠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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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稅務條例,國內現需要糧草資金去迎接經濟不景及貿易戰,演藝娛樂界別的稅務追溯潮已率先開始,現已慢慢遍及其他行業與界別,尤其來賺中國錢的外資企業更加首當其衝首先打擊,因為合情合理合法,在中國賺到錢是應該納稅,而且對國內民企的衝擊亦最少。

實際上國內法規極嚴,有權在手,在於執行與否。而且大陸法不同於普通法,有追溯期,當局行政指令要嚴懲某行業,就算十年八載前的事,也有被追究的可能。現況是建制派議員表示支持,民主派及商界都提出質疑,直接通過機會好像不高。

中港商人自求多福吧。
郭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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