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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 星期一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9年9月23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9年9月23日


五大訴求 難竟全功


五大訴求 難竟全功
反送中運動本應在「逃犯條例」的修訂案正式撤回後,大功告成,但反對派似乎熱衷於鬥爭多過鬥爭的成果;為了鬥爭可以長期延續下去,他們又提出新的五項訴求(把要林鄭下台改為立刻實行雙真普選),並且堅持「缺一不可」。

林鄭希望與年輕人對話,年輕人卻堅持

要政府先答應五大訴求,才可以對話。結果,除了一些建制派的組織外,基本上沒有年輕人的組織願意與政府對話。

我問一個平時表現激進的年輕人,「缺一不可」這項要求究竟是誰提出來的,決策的過程是否公平,你有沒有參與。

他說,這個他不知道,只聽到有人這樣叫,後來大家都這樣叫,於是他也跟著這樣叫,應該不會錯吧。

我問他,可有對「缺一不可」的要求進行過獨立思考?有沒有以他們崇高的民主價值觀來審視一下自己組織的決策過程?他一時語塞。我進一步問他,可以憑甚麼相信,一個平時不透過民主方式作決策的組織,將來革命成功大權在握後會在社會上推行民主政制?難怪有人擔心年輕人可能給人利用了。

我對年輕人說,我敢立此存照,「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將來是會被逼要放棄的。我這個說法可不用花太長的時間去加以驗證。我願意以兩年為期,即兩年後的今天,五項訴求,起碼有兩項未被政府應許(已不只缺一),但反對派亦要偃旗息鼓,不再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我敢這樣肯定,「五大訴求」中有兩項特區政府是不可能應允的。這包括訴求三「撤銷對所有反送中抗爭者的控罪」,以及訴求五「立即實行雙真普選」。

訴求三之所以不可能,是反送中抗爭者之中確有一少部分人是有明顯觸犯香港刑法的。即使運動的整體被定性為非暴動,亦不得等同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政府可透過行政命令加以撤銷。此例一開,香港再沒有法治可言。如果社會真的想網開一面的話,也只能讓尚未被警方拘控的人自首,然後從輕發落,大部分不予起訴。但對於這些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行政部門已沒法制停。

至於訴求五,其實與今次「反送中」運動沒有直接關係,「雙真普選」是回歸以來的最大議題,複雜性遠比「逃犯條例」高。很難想像在處理一項較小較簡單的議題時,可以順手處理掉一個更大更複雜的議題。在現實世界,買豬肉可以搭豬骨,很難在買豬骨的時候,要求搭豬肉。

反對派要求的「雙真普選」,有別於基本法的既有條文;而反對派亦不願意接受人大8‧31的框架。要推行反對派主張的「雙真普選」,先得要人大常委會撤回8‧31的決議,同時還得修正基本法。這就一定「立即」不來。

因此,要達致這項訴求,非要推翻中共政權不可。那就不是當前的抗爭方式可以達致的。反對派雖然把這場運動稱為「時代革命」,但從運動的內容來看,它仍離不開抗爭的性質。我不相信用抗爭運動方式可以完成革命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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