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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貸評山下 - 黃元山 2013年12月17日

貸評山下 - 黃元山 2013年12月17日

貸評山下: 香港升呢靠打資產管理牌 - 黃元山


■香港需把握十二五規劃機會,成為離岸人民幣中心及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軟硬實力兼備,但「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隨著內地推動經濟結構深度改革,筆者認為本港應從中配合,把握機會,提升香港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記得在十二五規劃中,香港的兩個定位是:離岸人民幣中心,以及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前者多人談論,但後者的重要性也不遑多讓。

基金管理業務逼13萬億
截至今年6月底,在證監會認可的1,800個基金中,約有300個為香港註冊,其他則為海外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2年底,本港基金管理業務的合計資產高達12.6萬億港元。

由此可見,本港的市場開放,監管架構完善,加上地理位置鄰近內地,整體金融背景佔先天優勢,現時重點在於如何把基本平台優勢擴大。香港潛力很大,但如果沒有相關的法規配套,便會落後形勢,錯失良機。有人說:「只要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全球資金便會懂得選擇香港,不用操心。」這說法只說對了一半,因為資金只會選擇全球法規上最先進的平台,但在港銷售的基金,只有十多個百分比是在港註冊成立,是有其結構性的因素。

現時香港註冊的基金只能採取單位信託形式(Unit Trust),有別於歐美等地基金,例如英國通常是用「開放式投資公司」(OEIC)。顧明思義,Unit Trust是依賴信託法,而OEIC則是公司法。具體操作上的分別是於定價上:OEIC基金只有一個定價,與基金價值掛?,單位信託基金則存在買賣差價。OEIC可以說是基金的先進版,和現時全球基金結構標準,如UCITS和SICAV等銜接,也有助香港未來的基金和內地基金互相認可。

要在港搭建OEIC平台,必先要處理投資公司雙重收取「利得稅」和印花稅的問題:(1)OEIC表面上是一間公司,但實際上只是一個投資平台,而所投的企業已經納了相關的利得稅;(2)另外, OEIC的投資者,表面上是買了公司股份(轉讓是要交印花稅),但其實只是投資平台的投資者,正如現時買賣信託基金不用交印花稅一樣。

由於本港的稅制問題,令在港開展業務的海外基金公司,主要從事基金分銷及銷售業務,營運角色變成投資顧問,而非全權投資管理。此舉亦導致基金公司的工種內容、僱員人數、結構、IT等後台服務均出現差別,間接未能帶動本港經濟增長及就業率,實屬可惜。

優化稅制框架引外資進駐
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私募基金的發展上。因此,金發局早前做了幾份報告,包括「有關私募基金的稅務寬免」,和研究修改法例,引入更多「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等。

筆者相信,本港要成為全球資產管理的樞紐,合適的監管框架以及優惠的稅務環境,勢將有助吸引海外金融機構進駐。

黃元山
大學教授、國際投行前董事總經理
本欄逢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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