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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10月19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10月19日


C觀點 - 施永青
給維港渡海泳的意見
2016年10月19日



今年的維港渡海泳剛好遇著農曆十六的大退潮,水流非常湍急。我遊的時候已經心知不妙,擔心可能有人會生意外。後來,內子告訴我,她比我更擔心,因為她在對岸等我的時候,已聽到哨子聲,有小艇的人高聲叫人讓開,以方便救人。她擔

心出意外的人可能是我。後來在互聯網上獲悉遇溺者的身份後,她才放心了一點;要到親眼看見我時,她才放下心頭大石。

 
很不幸,其中一個遇溺者送抵醫院時,已證實身亡。據報,他是一個曾在港大工作了15年的技術人員,過去遊過多屆渡海泳,而且皆能遊畢全程。

 
有人後來在烽煙節目中發表意見,指意外乃主辦單位接受報名的要求太濫所造成。我並不完全認同這個看法。

 
我在七十年代已參加過渡海泳,當時有身份證已可參加;現時,一個人除非有公開賽的記錄,否則都要先進行水試。我由於年齡已超過65歲,主辦單位還要求有醫生紙,證明身體狀態適宜遊渡海泳。

 
我之前亦參加過水試,參加者數以千計,要分多天在全港不同的泳池舉行,要動用數以百計的工作人員,工程浩大。若非項目有新世界發展贊助,香港的泳會是負擔不起的。現實是在香港舉行的其他長途泳,都沒有舉辦水試,維港渡海泳已做得比較好,沒有理由再指控他們。

 
有人說,應把水試的距離增加2,000公尺,但實際上在泳池裏能遊3,000公尺的人,遇到強頑的水流,亦不一定吃得消,今次參加者之中,有些還是香港代表隊成員,有參加國際賽經驗,他們一樣表示遊得比較辛苦,所以問題與參加者不符合資格無關。

 
再者,兩名遇溺者皆屬悠閒組成員,主辦單位已要求他們在腰間繫上一個膠泡,如果氣力不繼的話,可以抱著膠泡休息回氣。但據報今次遇溺的兩名人士,並沒有抱著膠泡呼救,意外不似是安全措施不足造成,更大的可能是兩人有隱疾,在遊泳過程中突然發作,才導致意外。這種事情,凡是劇烈的體育運動,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前年的吐露港渡海泳,亦有一名男子溺斃,並不妨礙人們繼續報名參加。我希望新世界發展不要因遇到意外,以後就不再贊助。維港渡海泳已成香港的盛事,並且日漸受國際關注,值得繼續辦下去。

我認為今次最值得汲取的教訓是選期問題。10月份海水不會太冷,太陽亦不會太曬,是舉辦這類活動的好月份;但應該避免揀農曆大潮的日子(潮夕受月球的影響比太陽大)。這方面的資料,天文台都可以一早提供。

 
此外,即使不是遇到大潮,維港仍會有一定的水流,主辦單位宜事先把水流的情況告知參加者,讓參加者知道那一段的水域水流會較急,並清楚知道水流的方向,以及水流會否在甚麼時候逆轉。我多次見過有參加者因不知情而用錯策略,因而吃了大虧。多花點氣力沒有所謂,發生意外就代價太大了。希望主辦單位今後可以提供這方面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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