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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國策透視 - 范董 2018年10月30日



國策透視 - 范董 2018年10月30日


國策透視:國泰客有冤無路訴 - 黃尹華


國泰洩漏客戶資料,縱使客戶為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但因為舉證非常困難,只能說有冤無路訴。 資料圖片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國泰(293)今次洩漏資料事件,相信不少受事件影響的讀者與筆者一樣,不論是今次國泰洩漏資訊的規模抑或是延遲七個月才公佈上,都覺得有冤無路訴。

由於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所以即使今次國泰洩漏資料,公開認錯兼道歉,都無辦法引用香港法例將其定罪。不過私隱專員可以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人士或機構採取補救措施,若不執行才屬於刑事罪行。

以刑事罪行而言,多由政府作出檢控,而國泰已作通報兼作出補救,所以在私隱層面上不涉及刑事罪;至於民事方面,若有人認為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以向資料使用者申索,私穩專員可以代其提出法律程序尋求補償。

不過,今次洩漏資訊事件中,要作出舉證卻非常困難,簡單來說,就是你如何得知是國泰引發,而不是其他方面洩漏而引起損失。所以受害人可以做到的確不多。

至於今次事件對國泰的影響,除早前本報報道潛在39億罰款之外,事實上,國泰在公佈事件之外,在企業層面上,國泰在英資公司已失去企業首選航空公司之位,加上今次大量客戶資料資外洩,作為香港人的你,還會選用國泰嗎?

黃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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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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