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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 星期四

地產潮文 - 地產小子 2019年8月22日



地產潮文 - 地產小子 2019年8月22日


【地產潮文】香港人要保護自己 - 地產小子


保安員若發現警方的行動並非拘捕所指的特定人物,保安員可立即要求警方離開。 資料圖片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最近,香港警察發信給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聲稱警方有權在相信有疑犯進入或身處私人地方的情況下,進入搜查;如拒絕讓警方進內或觸犯阻差辦公罪。消息一出,引起公眾憂慮,人身安全是否不再受到保障。

大律師吳思諾指出,《基本法》第2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香港市民免於受任意或非法侵入私人地方的權利。法政匯思李安然指出,警方進入處所前,要先有特定的逮捕人物;而非進入處所後巡邏,再找出欲拘捕的人物。警方不能以「阻差辦公」為由,拒絕向保安解釋或提供相關資料。保安員若發現警方的行動並非拘捕所指的特定人物,保安員可立即要求警方離開。若警方拒絕離開,便屬入侵私人地方。

從「612事件」、「721元朗恐襲」,到「811葵芳站與太古站襲擊」等事件;加上警員被揭發扮示威者混入人群中挑起紛爭;以及有警察被質疑在執勤時沒有出示委任證,違反《警察通例》的要求。這些事件都令市民質疑,香港警察能否像他們的誓詞所講「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

香港警察已經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所以各位市民是時候認真考慮連登仔籌組民防隊的建議。自己香港,自己救。

地產小子
http://propertykids.blogspot.hk
本欄逢周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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