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多面睇 - 李兆波 2013年10月18日
分手後的財務安排
愛與恨有時是一線之隔,分手後也可以是朋友,但原來不少情侶或是夫婦會因金錢而弄得不愉快。夫婦的情況較複雜,包括了資產的分配,可能需要由法院去定奪。
有些情侶之間有借貸,那分手後是否要償還?有些人會故作記不起,另一方要多番追討才可以收回貸款。我仍然建議「有些人」應自動地還款,無謂像小偷似的,除非另一方主動說不用償還。最奇怪的事情是,有些女孩在分手以後會把男方送給她的東西全都棄掉(反之亦然),除了是金錢或是較貴重的東西如iPad或名貴手袋。原來那個行動還是以金錢為中心,不純粹是意氣之爭。
最糟糕的是,伴侶一起租樓或是買樓。共同租樓的話,其中一方跑掉,另一方未必有能力自行支付租金,加上租約尚未完結,進退兩難;情侶夾份供樓也是麻煩非常,分手以後,最有可能的是賣樓套現,如果樓市低迷(例如現在),賣與不賣又成為爭吵的導火線。假如是賣樓賺錢,賺多少是一個決定;虧蝕的話,蝕多少又是另一個議題,如何分配利潤或虧損又是另一爭端。
曾聽說過,有一位女孩說她即將與男友分手,那時已處於談婚論嫁的階段,男的已準備好鑽石戒指,可惜最終仍要分手,女方的朋友問那女孩為甚麼不等到鑽石戒指到手後才分手,那時便可以不償還雲雲。那女孩結果沒有聽從朋友的建議,分手便是分手,無謂給人留下貪心甚至是沒有家教的印象,令父母及祖先蒙羞(老實說,鑽石戒指如果有生命的話,也想履行它的責任,分手了,那責任便成了空話)。
此外,分手以後保險的受益人也要更改,原來還有很多東西仍是千絲萬縷:股票戶口、供車計劃、已訂好的旅遊計劃,甚至是結婚計劃,樂隊已準備,煙花也備妥,只欠了一個人……還有,放在另一方的數碼相機,是數萬元左右的款式,那應否拿回來?
許多人管不好自己的財富,分開了以後,卻很懂得管理別人留下來的東西。那人不好,但那些貴重的東西仍然很有用。
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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