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0月21日
置業信箱──賣樓後的驗窗責任
問:我上個月賣左層自住樓,兩個星期後就交樓俾買家,最近收到屋宇署既掛號信,話係半年之內要安排驗窗,但係剩番兩個星期時間,唔知夠唔夠時間驗窗,想問下成個流程係點樣?如果搞唔切留番俾下手得唔得?
答:一般來說屋宇署會在法定通知約一至兩個月前,向被選中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信件,在發信的一至兩個月後,屋宇署就會向被選中樓宇當中每個單位業主發出法定通知。
業主就要在半年內找一名合資格人仕驗窗,如有需要修葺就要委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再加一位合資格人士(可以同為負責驗窗的人)監督下進行所需訂明修葺。
屋宇署會把發給個別單位業主的法定通知,分別用平郵及掛號信方式寄給業主,同時又會把通知信貼於單位門外,因此單位業主收到通知後就要履行驗窗的責任。
假如業主收到屋宇署通知後才賣樓,原業主仍然有責任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驗窗及進行有需要的維修,因為物業成交時,地產公司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會訂明「該物業是免除一切負擔及債項下售予買方」,如果賣方認為時間倉卒未趕及安排驗窗,賣方就要把一筆金額在成交價上扣減,由於驗窗牽涉維修項目,金額要視乎驗窗後才獲報價,買賣雙方就要議定一筆款項託管在業主律師樓,用作支付有關費用,餘下款項就會經律師樓交還予賣家。
至於原業主賣樓後才收到屋宇署的通知的話,驗窗的責任便會全部由買家負責,因為責任通常以成交日作界線,而樓宇成交日則以簽訂臨時合約起計算。
順帶一提,強制驗樓是針對大廈的公眾地方(common area),個別業主不會受到直接影響,只需要由管理費用支出。
驗窗准則
(a) 破爛或破裂的玻璃嵌板;
(b) 欠妥的密封劑及油灰;
(c) 難以開啟或關閉的窗扇;
(d) 變形或不穩的窗框及窗扇;
(e) 窗鉸、鉸槽、螺絲、鉚釘及鎖閂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鐵銹;
(f) 鉚釘及螺絲變鬆或缺漏;
(g) 缺漏或欠妥的防水膠邊;
(h) 窗鉸變形或缺漏;以及
(i) 合資格人士在檢驗時認為可能會影響窗戶安全的任何其他欠妥之處。
詳細資料請見: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MBIS_MWIS.html
小型工程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mw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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