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2月2日
置業信箱──為何延遲收樓多數無賠償?
問:有朋友買了將軍澳屋苑,收到發展商的延期收樓信,話要過多90日至交到樓,搞到我個朋友失曬預算,要比多幾期利息,租緊果度又要延長租約,一來一回唔見幾萬!但係網上討論區話,發展商唔駛賠錢,究竟點解可以咁?
答:只要上網打「延遲收樓」,就會看到很多關於一手物業延遲交樓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投訴,更由區議員嘈到上消委會,該議員質疑政府對買家保障不足。
問題出於各方對於交樓期的理解,一般一手樓的買賣合約會列出一個預計的交樓日期,但以筆者多次買過一手樓,從來未試過按時交樓,亦都從來沒有收過發展商的任何賠償。發展商往往會寄出一封律師,說明是那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原因導致延遲交樓,比如說打風落雨,颱風地陷,甚至罷工之類。
買家要證明是發展商單方面的原因導致延遲交樓,有一定的困難,即使證明到,最多也只是按合約條款去罰息,通常新樓買賣合約已列明發展商有權延遲交樓之情況及何時才有權向發展商收取利息。
最近就有一個樓盤,在網上討論區透露了信件的內容:「收樓期需延遲74天,原本為3月31日,即要到6月13日才能正式收樓,理由是在樓宇興建期間,共有74天落雨量超過20毫米,律師信並附帶一份文件,指出那年那月那日,落雨量超過20毫米。」
以前樓價大跌,就試過有買家企圖以延遲交樓作為踢契,結果都是徒勞無功,因為發展商是有權將交樓的日期延遲,買家不得向發展商作出任何追討或取消買賣。
所以,為免臨時失預算,就要預計這個因素,給多一點時間準備入夥,最好不要預租,否則可能要賠償租客的損失。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