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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7月28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7月28日


C觀點 - 施永青
泛民選擇拒簽不智
2016年07月28日



負責管理立法會選舉的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的同時,簽署一份聲明,表示會擁護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今,尚有相當多的泛民成員在提交提名表格時拒絕這份聲明,我認為這種選擇非常不智,對香港及對泛民自己都沒有好處。

我說泛民拒簽,不是未簽,並非要陷他們於不義,而是他們的成員自己公開向傳媒所作的表態。他們指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會妨礙港人的參選自由。如果他們是這樣理解這件事,那他們當然是拒簽,而不是未簽了。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為自己留下迴旋的空間,在政治上聰明嗎?

很明顯,今次委員會針對的並非泛民,而是少數港獨分子。民主黨與公民黨之前都表明立場不支持港獨,為何要在這個問題上選擇與港獨分子站在同一個立場呢?這樣的行為很容易被人誤會在支持港獨。

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港人都接受基本法與一國兩制,希望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建設香港的明天;支持港獨的只有17%。17%當然不算是一個少數,值得社會好好重視,以免釀成惡果。作為在立法會內的大黨,為了維持在立法會內相當比例的議席,民主黨與公民黨在競選時,應該爭取大眾而非小眾。若然在定位上太過靠向最激的17%,那就等同放棄自己的原有支持者,改為與少數激進派一起去爭政治光譜最末端的17%,其結果可能是打崩頭,仍搶不到上層那麼多的席位,成為今次立法會選舉的大輸家。

梁天琦在這一刻就去申請司法覆核,實在思慮不周。委員會至今尚未拒絕他參選,那他去要求覆核些甚麼呢?難道去覆核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否恰當?委員會並沒有要求參選人簽甚麼刻意為難參選人的聲明,而只是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內容與議員將來要就職時的誓詞完全一致,司法覆核很難予以推翻。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政基礎,如果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也被視為不恰當,那香港將會失去法治的依據,勢必天下大亂。今次梁天琦申請司法覆核,非單刀犯險,而是把整個泛民都拖了下水。

若果司法覆核的結果,是確定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合法的,那麼原本拒簽的泛民參選人是否會「轉軚」,說之前只是未簽,不是拒簽,最後一個個在限期到之前去補簽?!這時該作如何解釋?

有鼓吹要與北京鬥爭到底的人認為,泛民可不用擔心會被拒參選,因為立法會選舉如果沒有泛民參加,會少了近半參與者,會失去代表性,中方一定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相信中方是想泛民一起參與今次立法會選舉的,但中方更重視議員要擁護基本法的原則,不可能對拒簽聲明的參選人毫無回應。泛民若是堅持己見,就會與大多數市民的取態不一致。市民可能會認為,中方並沒有刻意限制泛民參選,只是泛民選擇在枝節問題上糾纏,才鑽進了死胡同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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