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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2月26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2月26日


《談國論企-黎偉成》放寬外銀准入強化金融業服務社會經濟

  《談國論企》中國銀監會2018年2月24日發布的最新修改措施,主要是為外資法人銀

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以「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

、提供金融服務」,強調將繼續「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

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

健發展」和會繼續作出更多的相關修改。我相信相關的政策和做法會進一步強化中國的銀行金融

業改革開放,提升素質,更好地服務社會經濟。

  
*重視港澳改革開放支持經濟金融發展貢獻*
 
  銀監會的《關於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主要內容,三

個方面中最惹人注目的當然是(甲)第一個方面的要「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

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重點有二,其中(I)增加了關於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的

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可於《修改決定》的第31條明確指定「設立外國銀行分行

應當具備的條件」見到政策的原則、精神,其中第(v)點的總資產要求,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

年末的總資產不少於200億美元,是屬於適用於各國家或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但緊接著的

便是「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的總資產於60億美元」,港、澳地區的

銀行並非有「特別照顧」,而是重視港澳改革開放凡四個年代一直都積極支持內地的經濟金融建

設、發展和貢獻,此為傳統的互惠互利舉措。
  需要高度留意的其他重要要求中的第(iii)點,所指的要「具有有效的反洗錢制度」,

不僅要求有反洗錢制度,而且制度是要有效的,可見中國銀監會高度重視通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

機構打擊洗錢活動,此為配合中央政府的反貪防腐政策的其中重要環節。

  外資銀行當然要具備更多的必須條件:(i)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

規記錄;(ii)具有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經驗;(iv)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

有效監管,並且其申請經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v)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

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及銀監會的規定。
  和(vi)「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人應當無償撥給擬設分行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

值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此點確保外國銀行分行具備應有的營運資金,甚是。

  至於(II)「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重點在於銀

監會相當積極主動支持和鼓勵外資銀行入股境內銀行,作為「混改制」的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組成

部分,相信此舉會使國有商業銀行陸續引更多、更好的外資銀行資金、業務和合作。

(乙)「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

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等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重點在於:由需要

事前之需要「審批」,轉為「報告制」,是之為「簡政放權」政策的又一具體表現,事後之「加

強審慎監管」,亦當然是必然而然之事也。
 
*積極主動支持和鼓勵外資銀行入股境內銀行*

 
  此條所涉之外資銀行代客開辦之(1)代客境外理財業務、(2)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

乃以理財業務為主,有理財,當然有相關的托管,都是提供代客境外的服務,可以在一定程度反

映出境內人士對於境外的理財性質的投資,特別是選擇境外銀行金融機構代為之理財投資,日益

殷切;還有的,是(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4)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等

,都是作出事前之「報告」,靈活性和彈性,也就明顯提升。

  (丙)「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准入標準」,重點在於「准入標準」要統一,而這是要進

一步的一統工作,使不同資本來源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等的法則、條件、基礎、環境經營

運作、投資發展,是十分合理和應有之舉,新的做法有:(a)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

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b)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c)簡化高

管資格審核程序,對於同質同類外資銀行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況,由事前的核

准改為備案制。
  銀監會強調:修改後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全面體現了進一步擴

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銀監會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

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並指出「下

一步,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的實地實施,銀監會將積極推

動完成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來源 source: http://www.etne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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