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3年5月27日
即市新聞
27/05/2013 11:07
《談國論企-黎偉成》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提增仍嫌不足
《談國論企》中國的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於2012年全年平均工資同比增長,無
疑普遍低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唯是同一行業的實際工資卻明顯要高,初步揣測此該受制於私營
單位的經營規模、業務範圍與財政能力等相對有限。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於全國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農戶)所佔比重卻甚高,故國家只要建立好健康、有秩序的民間經濟體系,民營企業亦可以
迅速提升成為支持國民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的其中一個十分強大的力量。
*收入最佳金融科研信息傳輸業最差農林餐飲*
國家統計局所披露的資料顯示,城鎮非私營單位於2012年全國共調查148萬家,就業
人員1﹒52億人,而私營單位工資全國共調查84萬家單位,約佔全國604萬家的
1﹒39%。來自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可見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與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
業人員於2012年全年的平均工資結構,有頗不少惹人關注之處:
(一)各個統計行業的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於2012年4﹒6769萬元,相對
於2011年的4﹒1799萬元增加4,970元,同比名義的增長為11﹒7%,較一年前
少增2﹒5個百分點,相對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期內的工資(i)漲幅17﹒1%無要少增
5﹒4個百分點,但(ii)實際工資卻高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2﹒8752萬元,要
高1﹒8017萬元或38﹒52%,差距更是由2011年的1﹒7243萬元的
41﹒25%略為收窄2﹒73個百分點,可以得出的初步解讀是:私營單位就業人員(a)年
均工資即使明顯低於非私營單位;(b)實際工資和增長速度有較大幅度的提升,卻仍需要好一
段時間才有機會拉近至較為合理的水平。
以(二)年均工資的同比增長作分析,主要為(A)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實際數額在低於非
私營單位的基礎底下,增長卻普見較快,較為明顯的行業有:(1)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的
3﹒6598萬元同比增長16﹒9%,高於非私營單位所達6﹒9254萬元的7﹒8%漲幅
凡9﹒8個百分點;(2)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業的2﹒4068萬元同比增長17﹒2%,
更較非私營單位3﹒5135萬元的5﹒9%漲幅,多增11﹒3個百分點;(3)採礦業的2
﹒9684萬元同比增長16﹒3%,亦高於非私營單位5﹒6946萬元的9%漲幅達
7﹒3個百分點;(4)批發和零售業2﹒7233萬元的同比增長19﹒5%,則比非私營單
位4﹒634萬元的14%升幅要多增5﹒4個百分點等。
只有少數幾個行業的(B)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實際工資和同比增長,皆高於私營單位
者,此為(I)農、林、牧、漁業2﹒2687萬元的同比增長16﹒5%,較私營單位
2﹒1973萬元的14﹒3%漲幅多增2﹒2個百分點,唯是實際額度卻只是多出714元或
3﹒14%,乃各個行業中差距最少者;(II)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3991萬元的
同比增長13﹒4%,相對於非私營單位的2﹒8159萬元的8﹒5%漲幅要多增4﹒9個百
分點;(II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8﹒051萬元的同比增長13﹒5%,亦
高於私營單位3﹒9518萬元的11﹒1%漲幅約2﹒4個百分點。
再看(三)年均工資之高與低。最高的行業,則為(a)非私營單位中以金融業所達的
8﹒9743萬元為最高,相對於全國平均水平的1﹒92倍,但同比增長只為10﹒6%,略
低於此類企業的均數11﹒9%約1﹒3個百分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以及科學研
究、技術服務,則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2倍與1﹒48倍。(b)私營單位則以信息傳
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的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1﹒37倍為最高,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達1
﹒27倍,而金融業(主要是各種保險代理、典當行和投資諮詢公司)有1﹒14倍。
*需要強化支持私營企業力保國民經濟長期穩增*
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工資的行業,則為:非私營單位要數(i)農、林、牧、漁業,(ii)
住宿和餐飲業,(iii)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私營單位又為(iv)農、林、牧、
漁業,(v)住宿和餐飲業,(vi)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由是可見,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均工資高與低的行業,大致相若。
(四)從登記註冊類型看,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中以(1)股份有限公司的5﹒6254萬
元,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倍,同比增長12﹒6%;(2)外商投資企業5﹒5888萬元
,同樣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倍,但同比增長為14﹒4%;(3)國有單位4﹒8357萬
元,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03倍,同比增長11﹒2%。
自多個方面得出的初步概念,為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均工資,較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
、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台投資經濟等非私營單位的(A)實際額度要低
,但(B)漲幅較快,而(C)二者的差異較大,相信要一般頗長的時間才可以逐步收窄。
國家之於扶持民間企業為主的民間經濟,政策是相當積極和具體細緻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於
2011年10月12日便制定出《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要
求(甲)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
持力度,目的是要引導幫助(乙)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所訂規格嚴
格與目標相當清晰,如能夠高度落實與執行,就會使國有和以小、微型為主民營經濟同步和較快
成長,國民經濟發展更為穩健、多元化和格局更為平衡,有助財富分配漸趨合理,減低貧富懸殊
和由是引發之民憤和社會不穩。
建議中央不僅止於簡簡單單的開放投資領域、降低民間企業的准入門檻等,打基礎之更為重
要者為要積極、逐步、有序和達效地建立各種各樣相關體制、機制,尤其是:(A)進一步加強
和完善《公司法》、《商業法》,使之更為適用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至境外企業等不同資本
來源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公平、公正的經營和投資。(B)力促商務、財政、稅務、海關、
公安等中央部委特是省市、鄉鎮等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真、如實執法,否則便很有可能繼續打壓
不盡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劣象,當然亦得允許相關企業依法作出上訴。(C)把反貪腐
工程,其中重點在打擊官商勾結,頗有可能是發之於有相當部分不同階段的官員利用職權肆意侵
取民企利益又有若幹民企大老閭又藉有官員之挺,進行各種各樣悲劣行徑。
《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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