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天下 - 雷鼎鳴 2013年7月8日
嶺南大學的候任校長鄭國漢指其校董會主席才是他的「波士」,中聯辦不是,頗引起社會中的一些爭議:究竟誰才是大學校長的老闆?我把不少評論都看了一遍,但覺聲音最多的倒是些對現代大學行政及學術架構認知不甚了了的各方君子。我與大學結緣數十載,長期參與其行政與學術工作,對一些「想當然」的錯誤理解不能不糾正一下。
「老闆」概念與商界不同
大學是一個很複雜的機構,其行政系統與學術機制頗有不同,但互相制衡著。先說行政部分,這裏只集中在教授的管理,職員的管理與其他大機構倒是沒有太大的分別。
每位教授簽約加盟時,大都會被告知他要向誰問責。教授的「上司」是系主任,系主任的上司是所屬學院的院長,院長之上是學術副校長,再之上是校長,校長的權力是否已到頂峰?不是,他之上有校董會,在校董會休會期間,校長便直接向校董會主席負責。不同大學的架構或許稍不一樣,但都大同小異。在行政決策及資源分配問題,雖有各種委員會參以及作出建議,但一般而言,指令卻是來自各人的直屬「上司」,「下級」不滿,可提異議,但在權力結構上,卻是不得不跟從的。例如,系主任分派了某教授教某某科目,或找他入了某某委員會,教授不能不執行(這不等於沒有其他方法抗辯)。同理,校董會要削減資源,或設立某種監管制度,校長可以用他的一票贊成或反對(他本身也是校董會成員),但除非辭職,否則不能不執行決議。
在聘任問題上,權力的分布也是十分清楚的。資深教授的聘書通常是校長(或其委託人)簽署。校長由遴選委員會推薦,找出人選的過程通常十分艱巨,且可能有激辯,但對外界卻一定保密。不過,真正有權委任被推薦人選的卻是校董會,到此階段,人選便不再保密。
由是觀之,在行政及資源問題上(包括行政人員的委任權),大學的確有不同層次的「老闆」,鄭國漢說他的老闆將會是校董會的主席,十分準確。他充當大學的高層行政人員多年,當然不會搞錯此等事項。不過,若說大學人員口中「老闆」的概念與商界中的一樣,卻是大謬不然,這是因為大學同時存在一套與學術自由緊密依存的另一系統。
大學組織像合夥人制度
我在讀研究院時,曾聽過後來得到諾貝爾獎的普雷斯蓋特(Edward Prescott)的「工業組織」(Industrial Organization)課,此等課程其實與工業不一定有關,重點是組織。我記得當時普雷斯蓋特在班上喃喃自語:「誰是大學的老闆?」最後他下結論:「大學根本沒有明顯的老闆!」這是因為他認為大學的組織最接近所謂「合夥人」(Partnership)制度。「合夥人」中,有資深也有資淺的,正如大學教員也有教授與助教之分,大家影響力及權力都不一樣。不過,在言論及學術自由上,不同人等,地位完全一樣,絕對不應出現誰是誰的老闆。大學中,最高的學術架構是「教務委員會」(Senate),通常是校長當主席,校董會在此沒有角色,一切有關教務及學術問題上的最高決策在此討論議決,但這也不會涉及個人的研究取向與言論自由。它也是大學保護學術及言論自由上,在組織中的最重要堡壘。其成員的委任,一定有整套準則,當中也會有少數學生代表。
現代大學是經過數以百年計的經驗所演變出來的組織,它各個部分互相制衡。其行政系統權力分布較為突出,否則決策無從執行,各部門「無王管」。若出現此情況,此種大學「好極有限」。但大學也是一個追尋真理的地方,沒有以理性辯證作基礎的學術自由,用權力或政治力量代替科學方法,真理便無從探索。以後者而言,真理,不是權力,不是政治勢力,當然也不是學生,不是人民,才是大學的終極老闆。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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