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1月11日
置業信箱──直接向發展商買樓,不是由你決定
問:買一手樓,聽聞可以直接與地產商買,節省傭金及得到更多優惠,可否分析其可行性與利弊?
答:這篇問答,很可能會得罪業內人仕,不過都要照答。
在回歸以前,很多發展商都設有售樓部,會有展覽廳去賣樓,例如太子就有兩個發展商的長期展銷廳,而一些國內的樓宇項目,也會有展銷廳。以前的售樓處,是大到如此這般:
而以前的物業代理,則是以做二手樓為主力。銀行做按揭像現時般,會在售樓處設立專櫃(counter),不過會有專人長駐。現時中美利港,其中一間甚至被大發展商收購。
不過,時移勢易,由於1997-2003年的大跌市,發展商陸續放棄自行賣樓,寧願用「買家免傭」的方式賣新樓,甚至有些情形是透過物業代理去回贈一些小禮物,例如傢俬代用券之類。
請大家想想,為甚麼會這樣?筆者認為是兩大原因:第一是發展商認為,與其自己去養大批銷售人員,不如外判給物業代理,由他們提供客源;第二是物業銷售的模式,已經出現根本的改變。物業代理不單只幫發展商賣樓,甚至成立按揭轉介公司,連銀行貸款的銷售渠道也吸納了。
這樣做,買家不用去找發展商和銀行,甚至有些物業代理連律師也可以介紹,買家可以通過物業代理,去完成所有手續。這是行業生態的轉變,比如想找按揭,當然也可以逐間銀行去問優惠,不過按揭轉介公司可以一次過提供十多間銀行的報價,還有小禮品或現金禮券贈送,可以說是高下立見。
不過,話分兩頭,仍然有一些發展商是可以直接買賣物業,不過就沒有明顯的優勢所在,因為他們透過物業代理也可以賣樓,為甚麼還要給予額外的優惠?在未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之前,還可能暗水向發展商購入一手貨尾,可是條例生效之後,整個行業都不會冒險使用個別渠道賣樓,以免負上刑責。
所以,能否直接向發展商買樓,大家是沒有得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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