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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7年3月7日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7年3月7日


利字當頭:
美食車失敗的教訓


■香港的美食車不能流動。 資料圖片


美食車,是曾俊華其中一個標誌性政策;今時今日講美食車失敗的教訓,難免會被其他「薯粉」懷疑我是否變了做「奶粉」。

早在兩年前,我已經在這裏寫過〈美食車與尋租者〉(http://bit.ly/2luTHbh),斷言不能流動

的美食車只是個笑話;而且餐飲業的入場門檻不是租金而是發牌制度。這些只是常識,可惜對居廟堂之上的官員,常識的價值卻是零。

常言道做生意,尤其是零售生意,最重要的三個因素是Location、Location、Location。除非那些美食真的十分有吸引力,否則在「鬼影都冇隻」的海濱長廊,幾架美食車能撐起幾天的熱鬧,已很了不起。

美食車不能流動,意味要將海濱長廊一帶發展成美食廣場;售賣的攤位是車還是船又或者坦克,根本不是重點。不懂得商業營運的官僚,本著「做咗當得咗」的精神,只知搬字過紙執行上頭指示。可憐懷著滿腔熱誠響應政府的商人,真金白銀地做了白老鼠。

對不起,做生意,不是政府本行;事實也證明,政府連創造空間讓人家做生意的能力也沒有。偏偏官僚和政客,就是不會從經驗吸取教訓;有人叫政府搞墟市和街市,彷彿只要有個「場」,自然會有生意。可惜,場搞不旺,要是繼續苟延下去,恐怕租金越來越平,檔攤亦會由搵食變成業餘。雖然業餘未必代表「唔夠班」,但是一個場內全是業餘檔主,要「做得起」會更加困難。

得罪講句,海濱長廊的美食車廣場,要是讓私人企業統籌,效果一定比政府做更有聲有色。當然,私人企業尋找市場定位,未必會堅持本土,更加不會糾纏在是否用「車」來做單位。

可是在今天香港的政治氣候之下,政府跟任何一間私人企業合作,也會蒙上不白之冤。這可是就是美食車事件更大的教訓。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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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四刊出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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