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3年10月25日
即市新聞
25/10/2013 09:33
《談國論企-黎偉成》民間投資仍以製造業為主,須扶持多元化發展
《談國論企》中國的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持續高於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
多時,無疑為相對良好的發展勢頭,唯是民間固投很主要集中於製造業,政府顯然有需要強化落
實’要增加並引導好民間投資’的支持民間經濟政策的力度,廣開渠道,和更好地改進、執行各
項與商業、保護知識產權等法制,加大對民間企業的扶持力度,使國民經濟能夠多元化成長,更
能達到轉型升級的長遠目標。
*廣開渠道增加並引導好民間投資乃佳策*
按中國國家統計局所發布的最新數據,可見全國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展速度理想:於
2013年1-9月份累計額度19﹒664萬億元,同比增長與8月份持平於23﹒3%水平
,亦使由7-9月份組成的三季度平均增長達到23﹒3%,高於整體固定資產投資於同一季度
所達的20﹒2%均增凡3﹒1個百分點,而民間固投於9月底時佔全國固投的比重63﹒6%
,表面看來成長效應與所建立的基礎頗為理想,唯是從統計的細項卻予人以民間投資有較大局限
性,可印證於:
(一)民間資本製造業於前9個月的固投累計額度9﹒0274萬億元,於總額度所佔比重
高達45﹒92%,其中最是重要的(1)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達9439億元,為民間製造業固
投之最,唯是同比增長即使有漸進式的提升,卻只由1-7月及1-8月分別達到的15﹒1%
與15﹒3%高升至1-9月份的16%,低於整體漲幅7﹒3個百分點,擴展力度稍嫌不足;
而(2)專用設備製造業固投累計額度6368億元所增22﹒1%、(3)電氣機械和器材製
造業5891億元更只增11﹒5%,和(4)汽車製造業4921億的升幅21﹒1%,同樣
低於均增之數。
增長速度稍佳者,為(5)通用設備製造業6866億元的同比增長達27﹒9%,和(6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3220億元更升29﹒4%。但六大民間投資製造業中
,只有兩個行業的固投高於平均增長之數,意味投資與發展頗有不大均行之概。
再看(二)製造業以外的其他民間固投主要行業,更有加大扶持力度的需要:(a)即使增
速高達30﹒2%之農林牧漁業,於1-9月份的同比增長無疑高達30﹒2%,但累計額度
5986億元,於民間固投總額度佔比只為微不足道之3﹒05%;(b)採礦業5719億元
不僅佔比2﹒9%,同比增長更低至11﹒5%;(c)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同比增長雖為
40﹒6%,涉資5754億元的佔比同樣只有約2﹒9%;(d)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業5934億元的同比增長37﹒4%,佔比3﹒01%;(e)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
和供應業4183億元的同比增長雖為27%,佔比僅2﹒12%。
從(三)第二產業固投於前三季度涉資10﹒957萬億元,製造業所達之9﹒0274萬
億元的佔比高達82﹒39%,更可以在相當程度反映出製造業之於民間企業投資幾乎處於絕對
性的優勢,此當然為中國經濟改革開放逾三個年代的發展基本模式。
*有需要加強公司法商業法建設和執行力度*
民營企業之於中國的投資渠道現時仍然相對狹窄,但國策有頗為明顯的扶持傾向,並可見之
於(甲)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為2013年12月所設定的主要任務,放在(1)首位者為「加強
」和「改善」,其中內需繼續成為經濟發展的「戰略基點」,緊接著便是(2)「要增加並引導
好民間投資」。中央近年無疑日益重視推動和發展以民間投資為主的民間經濟,但從未有此番之
如斯重視地放之於緊次於內需和成為第二個加強和改善的重點。會議強調要增加並引導的同時,
還對民間投資的發展,作出相當重要的指示:(A)打基礎、利長遠、惠民生;和(B)又不會
造成重複建設的基礎設施領域加大公共投資力度。
(乙)金融機構亦不斷強化對民企的融資支持力度。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所發布的《2013
年上半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資料,便可見在人行的貨幣政策主導底下確使中小微企受
惠不淺:主要金融機構及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人民幣貸款於(甲)
2013年1-6月累計增加1﹒03萬億元,相對於2012年1-6月份的9332億元,
同比增加968億元或10﹒37%,屬十分難得的增長,乃因整體企業貸款期內也只是累計增
加2﹒42萬億元,較2012年同期的2﹒85萬億元,減少4300億元或15%,而中小
微企的新增人民幣貸款之於整體企業貸款所佔比重,由2012年6月底時的32﹒7%,大幅
提升約10個百分點至42﹒6%,為此長彼消所產生的效應。
但中國政府今後仍需要(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司法》、《商業法》,使之更為適用於
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至境外企業等不同資本來源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公平、公正的經營和
投資。要指出的重點,為(a)國有企業的經營即使在立法有待逐步完善的情況底下,得受到國
資委的中央及地方部門的直接監督,可以在相當程度得以適度、合理和合法的管制,(b)境外
企業亦普遍遵守中國的《公司法》、《商業法》等法則經營,而(c)民營企業屬改革開放過程
中新興經濟力量,至今仍缺乏強有力的初期《公司法》、《商業法》等法制監管,所潛伏和浮現
的缺失、弊端、惡習必不會少,乃中國商業隱患。
建議中央不妨考慮更為深入的參考國際《公司法》、《商業法》,把適用於中國的國際法規
,結合中國現時以至未來的國情、商情,進行具相當規模的修訂、改革,以盡快、全面、有法律
效應,公平、公正、公開地規管以民間投資即民營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等各種各樣活動,理由是民
企、外企於境內不若國企之受到國資委的上級對口單位的直接監督,是很有需要進行十分及時
、應有的「打基礎」,始能夠達至「利長遠」和「惠民生」預期效應。
(二)在持續、不斷加強和完善《公司法》《商業法》等法則同時,國務院亦得力促商務、
財政、稅務、海關、公安等中央部委特是省市、鄉鎮等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真、如實執法,否則
便很有可能繼續打壓不盡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劣象,亦使所立之法,或陷形同虛設之困
境。《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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