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4年7月24日
標準工時
剛剛出席了一場有關制定標準工時的諮詢會,由於今次諮詢會的對象主要是僱員,所以會上的參與者也以「打工仔」和工會人士為主。其實標準工時諮詢委員會已進行了多次各個行業和地區的諮詢,僱員方面普遍贊成立法規管工時,但僱主卻普遍對立法規管工時存有保留,在現時看來,僱主和僱員雙方是站在對立面,在標準工時這個課題的討論上,彼此的鴻溝仍是很大,要在這個課題上雙方能達成共識,這將會一件不容易的工作。
從筆者參與的多次諮詢會裡,一個常見的誤區是人們將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混淆,其實兩者是不同的概念。標準工時是指工作時數有一個指標,假如員工工作超過了標準工時,僱主要向員工多付薪水,又或是作補假安排,至於如何界定標準工時,卻是有很多不同的做法,例如是以每天來規定,又或是以一個特定工作期,只要員工在特定工作期內沒有超時工作,就算是沒有觸犯法例;至於最高工時,則是將工時設限,不管員工是否願意超時工作,只要是超時工作便是違法。人們時常將兩者誤以為是同一樣的東西,因而在諮詢過程中有不少意見其實是有關最高工時的,而直接針對標準工時的意見也因而打了折扣。
僱員對標準工時有著憧憬,主要是從人性化的角度看問題,例如工時標準化後會對員工的生活作息有較好的平衡,對員工的健康、家庭生活、進修也有正面作用,這些訴求也是很正常。可是香港的經濟結構以服務業為主,香港百分之九十二的生產總值由服務業提供,而香港服務業的特色是方便和靈活,尤其是中小企的經營模式更是靈活多變,當中一個重要成功因素自然是工時具彈性,是以不少中小企不贊成標準工時立法,理據是標準工時會增加中小企的經營困難。
站在自由經濟的角度看,政府的規管等於是增加成本,是減低市場的有效性;然而,市場也有失效之時,政府就是要在市場失效之時出手。至於現時在標準工時的討論上,是增加成本或是市場失效,就需要更多的研究才能確定,不然是很難說服僱員或僱主,而流於理念的討論,是不足以說服另一方的。
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