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4年10月28日
以法治國
法律和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沒有健全的法制,商業合約便沒法執行,對締結合約雙方都缺乏保障。這個情況當然並不理想,因為在合約存在執行風險的情況下,營商的風險自然增加,結果是對投資不利,理由是風險增加會導致要求回報上升,很多投資項目也因此而過不了關。
香港從一個荒蕪小島發展成一個環球金融中心,健全的法制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法制保障了商業機構的權益,使合約執行可以進行,這是我們要珍惜的地方。
無用諱言,內地法制不彰,人治色彩濃厚,人治比法治來得普遍,內地有「識字不如識人」這樣的一句順口溜,形象地?出了法治概念在內地是如何的薄弱。其實法這個概念在中國並不是近代的事物,春秋戰國時代的法家思想,就是宣揚以法來作為治國之道。
近代中國經歷了一段法制崩毀的日子,朕即是法仍然停留在不少領導的腦子?,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後,官僚掌握了公共資源的分配權,在缺乏法制的監督下,種種亂象和貪腐行為層出不窮,這已令整個中國社會對此不滿,大家對健全法制都有著憧憬,在剛結束的四中全會內,明確地將「以法治國」作為主題,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從商業的角度看,內地若是可以完善法治,中國的經濟發展可以更上一層樓,現在種種的亂象也可以迎刃而解。可是這個願景在目前而言仍然是遙遠的夢,這不是?內地不是沒有決心厲行法治,而是?目前以法治國的目標,和建立健全法制是不一樣的事情,後者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建立,而不是靠行政指令便可以。
依法治國是說要遵守法律,這是一個執行上的問題,中國有很多的法律,法律條文也很仔細和規劃,現在問題是有法不依,造成法律體系變得空談。建立健全法制並不單單在執行上,更多的是人們心態上的改變,即人們除了被動的接受法律之外,更要主動的尊重法制,代表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更改,這個改變沒有一代人的努力是很難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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