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止分享 2015年9月17日
袁國強有意無意講少個「s」字 揭示「三權分立」前境堪虞│李文傑
袁國強貴為首位出任過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如此「有份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語),大家自不然亦覺得他無論是法律根底、還是英文能力,都很一定很「把炮」。各位觀衆,袁國強今早講解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超然論」和「(行政長官的
)特殊法律地位」,正正就是用英文,向大家解釋作為「朝庭命官」的他所理解的三權分立這個重大的憲法原則,究竟是什麼回事!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較早前啓程出訪印尼,袁國強亦隨同參與部份行程。但在出訪前,他亦回應傳媒提問關於張曉明以及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中方委員)饒戈平所提及的「超然」問題。當被問到有香港法官在判詞中都有提到「三權分立」的時候,袁國強就用上「separation of power」一詞,解釋何謂「三權分立」。
注意,不是《852郵報》的編輯或校對把關不力。袁國強司長資深大律師的而且確說是說「separation of power」。
他說的的確是單數「power」,不是衆數「powers」。
筆者翻聽過now和TVB播出的片段,並放慢速度仔細重聽。袁國強在回應提問之時,曾先後兩度說出「separation of power」一詞。第一次明顯是「power」而不是「powers」。而第二次,他說的全句是「好多時法官講separation of power三權分立嘅時候」,由於「power」一字連著「三」字,「s」音或有可能連著廣東話「sɑm」音中的「s」開頭,「基於疑點利益」,尚算未能「斷正」。
順帶一提,無論是梁振英還是袁國強,上星期六至今都未曾以英文講解或回應何謂「超然」。
本文文末就附上他兩次提及「separation of power」的節錄片段,包括第二次的慢速版,各位自可判斷。
袁國強當時是要向記者稱,法官在判詞中所提及的「separation of power(s)」,所指的是司法獨立。
一個「s」字的分別,要不是「佛洛伊德式溜嘴」(Freudian slip),誤揭他其實深信「三權合作論」,就是他根本不懂得何謂separation of powers,要電視台字幕人員以及政府新聞處的新聞官為他「執手尾」。
另一個可能,就是他有意藉此表達他支持「三權合作」,甚至覺得「三權為一」、「三權」實為一權。(但要是這樣,新聞官以及某電視台豈不是誤了袁司長的大事?)
再講,作為傳媒機構,電視台有責任準確報道,而政府新聞處亦把準確(accuracy)、專業(professionalism)和優秀(quality)作為其「價值觀」列明在部門的網站上。然而,電視台的字幕以至到政府新聞處的發稿,都有為袁資深大律師補上「s」字(同類事件亦曾出現於新聞處在吳克儉「分道揚鑣事件」和梁振英「Queen of Belgium事件」期間發出以至「修正」的稿件)。
總而言之,袁國強司長資深大律師的一個英文詞組、袁國強司長資深大律師的一個簡單的「s」音,就說明《基本法》對香港人生活方式「50年不變」、原有制度予以保留、三權分立兼相互監督制衡,已經如何被擊倒、如何體無完膚。 . . .
律政司司長回應「超然論」及三權分立
– 第1次提及「separation of power」
律政司司長回應「超然論」及三權分立
– 第2次提及「separation of power」(附慢速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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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文傑)(原圖:now新聞台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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