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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運籌帷幄 - 梁業豪 2018年6月5日



運籌帷幄 - 梁業豪 2018年6月5日


《運籌帷幄-梁業豪》現貨市場賣空活動
  《運籌帷幄》大部分投資者參與現場買賣時,都是先買後賣,希望能從股價的升值中獲利的

。其實,在香港交易所內掛牌的證券中,部分是容許投資者賣空,即於在並未持有該證券的情況

下,以先賣後買的形式圖利的。大家可能沒有興趣參與賣空證券的活動,卻有需要了解這些活動

對市況的影響。「賣空」乃指為某賣方或某人的利益,或代該賣方或該人而出售一隻證券。然而

,就有關證券而言,該賣方或該人憑藉以下事實而具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

將有關證券轉歸於其購買人的名下:(一)該賣方或該人已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用有關證券

,或獲得該協議的另一方確認其備有該有關證券,可借給他。

  (二)該賣方或該人具有可用以轉換為,或換取有關證券的其他證券的擁有權。(三)該賣

方或該人具有可取得有關證券的認購期權。(四)該賣方或該人具有可認購及可收取有關證券的

權利或認購股證。(五)該賣方或該人已與另一人締結,或訂立屬於根據《證券條例》第333

章第146條訂明的種類的協議或安排。就以上(二)至(五)項而言,該賣方或該人在出售有

關證券時,並未有發出不附有條件的獲取有關證券的指示。由此可見,投資者如欲參與賣空證券

的活動,必須先符合一些交易所規定,而散戶投資者不易符合的條件。

《經濟通及交易通首席顧問 梁業豪》(專頁:fans﹒BennyLeung﹒com)

來源 source: http://www.etne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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