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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談財經 - 胡孟青 2018年6月5日

談財經 - 胡孟青 2018年6月5日


大義滅屍 效果成疑


大義滅屍 效果成疑


港交所就長期停牌公司修改規例。圖為行政總裁李小加。(資料圖片)

港交所(388)就長期停牌公司問題修改規例,8月1日起持續停牌18個月的主板公司將要被除牌,創業板股份持續停牌12個月,亦會被剔除上市地位。距離新例生效還有兩個月,未知之前的一批股份

,在新規則下停牌時間如屬邊緣除牌個案,會否因而加快尋求復牌方案,尤其是一、兩隻早前廣泛關注的股份。

以往交易所對長期停牌公司處理較寬鬆,涉及的公司部分愛理不理,部分更近乎處於真空狀態,形成大批所謂殭屍股。正因如此,港交所新規被市場形容為消滅殭屍大行動。撇除創業板,應否將18個月列作除牌分界線,市場其實談不上有一個絕對共識。觀乎收回的40多份意見,贊成18個月佔兩成七、以24個月作為界線只有兩成二。可以說,現有方案僅僅佔些微相對為多的支持意見而已,未來會否引起爭議,仍屬未知之數。誠然,不論用12、18或24個月作除牌界線,支持一方提出重點在於只要有誠意復牌,任何時間規限都可以是足夠,在再提交復牌建議時,監管者有可能行使一定酌情權。反對一方認為,18個月或以下時間較短,及應加設逃生板,為小投資者提供沽貨離場機會。

理想與現實往往是兩回事,設立逃生板,表面上為小投資者提供最後沽貨機會,但提出建議的似乎忽略了有沒有市場問題。既然股份隨時除牌變成廢紙,即使大幅折讓,哪有買家願意接貨。投資除賺蝕外,重點在於履行責任承擔。如將長期停牌公司加快除牌速度,間接上有可能提高投資者對部分股份的自我承擔警惕。其實不務正業,純粹製造炒作的細價股,如沒有市場,久而久之,市場理性動力就會減低市場故意製造的不理性及投機行為。當然除牌後,幾乎等於一無所有,監管者如何能對存心詐騙、設局操控及違規公司有更高刑責、及對受害投資者補償,是一個重要課題。如何定義為被故意誤導,這方面亦存在相對主觀判斷。近年香港市場實行淨化大行動,證監會前置監管,主動否決更多公司上市申請,加上交易所滅屍行動,市場會否變得更潔淨,實屬成疑。洗倉斬倉股個案增加之際,將有大批新經濟及未有盈利能力生物科技股,尤其後者所涉專利研發及行業專業認知,實非一般投資者可輕易了解。不能否認,現時市場發展有所傾斜,但與其埋怨及批評,只要本著既不認識、就不沾手原則,就是最能自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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