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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國際視野 - 王冠一 2014年2月21日

國際視野 - 王冠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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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內銀 穩定金融 Written by 王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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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1 February 2014
Created: 21 Februar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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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周三公布最新銀行風險監管規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作為監管指標,是穩定內地金融體系的重要一步。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須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於過渡期內,銀行須由今年開始累進流動性覆蓋率,於今年底前達到60%,然後每年額外增加10個百分點。換句話說,2015年底要達到70%,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80%和90%。

監管「流動性覆蓋率」的目的在於確保商業銀行具有足夠的優質流動資產(可變現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資本需求。目前已有最少44間銀行達到今年目標。

對於較微型的金融機構來講,例如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等,若要它們額外增加流動資產,等於迫上梁山,故本次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規定並非一刀切,放過了這些微型金融機構。

為了檢視潛在流動資金需求,避免出現資金缺口,中銀監同時要求銀行量度流動性風險時,納入對現金流有影響的「帳內」/「帳外」項目(On/Off Balance Sheet),包括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一概要加入流動性風險的計量。

同業業務近年高速膨脹,不少銀行的同業業務佔總資產比例超過30%,同業拆借一躍而成為銀行重要盈利來源;不過,同業負債比重亦由2006年底的6.6%升至13.4%。對實體經濟來說,銀行資金長期傾側於銀行之間流轉,大街缺錢,變相抬高了民間融資成本。同業拆借又長期存在「期限錯配」的現象,造成資金緊絀。一旦某銀行發生債務違約,很大機會導致火燒連環船。新規則要求銀行重新計算這些資產的風險,可以及早防範危機。

至於理財業務方面,近年大受歡迎的理財產品多以高息作招徠,吸引投資者爭相購買,卻妄顧風險。監管機構要平衡收益和風險,納入規管是早晚的事。

中銀監特意制訂的此番新措舉,更重要的是彌補以往監管制度的缺憾。過往一直沿用「單一存貸比考核」制度,只在特定時間考查銀行的存貸比例。故此,「聰明」的銀行家只會在考期臨近,臨急抱佛腳「拉存款」應付,其餘時間則八仙過海。所以,才每每臨近季尾、年底,銀行就以超高息吸引存款,連帶同業拆息一升?升。還記得去年6月隔夜回購利率亦抽升至30%嗎?

這些季節性資金緊張,造成金融市場動?,人心惶惶。估計會在引入流動性覆蓋率監管後得到紓緩,相信有助投資者提升對內地金融體系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的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規管,其實是來自《巴塞爾協議III》的流動性覆蓋率指標。短時間內迫使國內金融機構提升防禦能力至國際標準,難道是準備迎接外資金融機構打入中國市場而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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