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4年6月10日
標準工時 = 最高工時?
香港人每天工作時數是偏長的,而過長的工時也不是理想的事情,是以不少聲音都要求立法規管工時。然而,工時規管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立例便可解決工時過長,原因是每個工種的獨特性不同,若果以一個相同的準則來規管工時,未免會有顧此失彼的情況,但坊間對工時過長有很強烈的意見,有見及此,政府也成立了標準工時委員會,去研究標準工時這個問題。
不少人誤以為標準工時等於最高工時,即每個人每天的工作時數不可超過某一個時數,但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卻不一樣。標準工時是指一個工種正常的工作時數,這個正常工作時數可以是以工作日計,也可以是其他工作日期單位,例如每週的標準工時,甚至是每月、每季度的標準工時。當然越長時期的標準工時會比較靈活,因為這樣可以讓有旺淡季之分的工種,以時間分散來拉上補下,藉以滿足標準工時的目的。在這樣的安排下,員工在旺季時可以多工作,反之員工在淡季少工作,以拉上補下形式將達到標準工時。而在標準工時的制定裡,員工的工作時數假如超過了標準工時的規定,員工和老闆只要事先商量好超時工作的補償,也是可以容許的,不少員工會因加班得到超時工資,藉工作久一些以多賺一些工資。
反之,最高工時卻是指在一段時間內,員工最多可以工作的時數,若果員工工作時數超過了規定便是犯法,不管僱主會否給予員工額外的補償,超過最高工時也是不可以。現時不少人將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混淆,以為標準工時不容許加班,這是錯誤的想法。
標準工時的爭議很多,因為將標準工時立法,等於將目前加班補償制度化,這個會令每個行業不同的加班制度失去靈活性,而且對中小企而言,標準工時立法也會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因為企業要花額外成本去應付法例所要求。目前對制定標準工時仍未有共識,市民應把握機會出席各個公眾諮詢會,去擁躍的表達意見,好使標準工時的討論越辯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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