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5年1月8日
即市新聞
08/01/2015 10:02
《談國論企-黎偉成》納部分同業往來存款擴銀行短期流動性
《談國論企》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起將部分原在同業往來項下統計的存款,納入各項
存款範圍,顯然是有意擴大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的短期流動性,有更大的彈性和靈活性處
理與發展好短期的信貸等業務。但相關的存款口徑的存款有較為強烈的流動性和轉移性,亦有可
能出現交叉重疊的情況,有需要作十分嚴格、認真和審慎的事後檢查和核實,以確保存款類金融
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甚至整體銀行金融行業的高度安全性和穩定性。
*新納存款口徑項目轉移能力強或有交叉*
人行是於2014年12月27日晚上下發的《關於存款口調整後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
理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重點有:(一)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基本屬短期性質款項如
(I)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要指出者為此屬「證券」範疇,所「
吸收」和「交易結算」都可以在十分短時間作出轉移,流動性相當大;
和(II)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可釋之為「特定
目的存款」),意味(i)銀行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作中介通道進行資金調
動,使存放的資金也可以視作一般性存款,和(ii)此次《通知》未有具體指定所涉及的項目
,但按人行等5部委於2014年4月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基本定明S
PV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範圍亦相當廣泛。
還有(III)「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特點為(iii)由存款類
金融機構的存款,推而廣之地發展到「其他金融機構」,即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此類機構最惹人
注目的是保險集團,乃因所涉的資金額度相當可觀,和(iv)「境外金融機構存放」,可解讀
者為該屬存款類以至非存款類的各類境外金融機構,會隨著國家不斷強化開放資本項目及金融市
場的常態發展底下,規模不斷擴大。
更是重要之處,為《通知》之(二)「上述存款應計入存款準備金交存範圍,適用的存款準
備金率暫定為零」,即使規定「存款口徑調整涉及會計科目變更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應在會計科
目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全套會計科目表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國人民銀行
將根據會計科目變更情況調整交存存款準備金的會計科目範圍」,需要高度指出者為(1)新納
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都並非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傳統監管項目,潛伏或已有的各種
各樣不明確風險和威脅,絕對不可忽視,理由為一旦發生問題,所造成的或然衝擊不易估量,尤
其是(2)「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即槓桿比例為百分之百,為潛伏高度風險之所在
。
由是建議人行在落實新措施一個月內收到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會計科目資料,得盡速作出事後
審核、分析、評估,並快速制定出應有適當的存款準備金率,和相關法制約。
*須盡快就所搜新資料設存款金比率控風險*
只要迅速做到應有的具針對性、有效的法制規限,《通知》是可以在相當程度(三)支持商
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貸款,促使實體經濟有更大的資金資源,以「新
常態」基調底下保持中長期的中快速度增長。按在香港上市的國有、民營商業銀行已發布的
2014年中期業績報表顯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a)貸存比率普遍處70%甚至更高,基
本達到監管的容許的標準上限,要再放寬,不僅幅度有限,所構成的或然風險亦會不斷聚積、添
壓,故(b)商業銀行的存款口徑依法擴大和放寬,使相關基數和可接受範圍擴大,貸款實額之
擴大,促商業銀行對實體經濟的貸款支持確切到位。
《通知》為(四)人行對存款類金融機構流動性之強化,更為現行之存款準備金一個十分重
要補充,故(i)原有的存款準備金機制和相關的比率,仍然要高度準確地執行和落實,和
(ii)相信國務院會繼續採取定向降準的政策性措施,支持中小型銀行、與農業相關的銀行強
化對特定行業、企業的相關貸款;定向降準亦指向中小企。《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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