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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7年7月12日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7年7月12日


【趣遊樓市】地監局收緊非住宅物業執業指引(脫苦海)

現時住宅物業二手市場淡靜,地產代理集中在推銷一手單位,除了一般的住宅外,還有一些劏舖以及工貿大廈單位。劏舖的問題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然而工貿大廈單位則未得到足夠的重視,特別是一些不可用作居住用途的單位,卻在銷售過程未有得到足夠的說明。



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就推出新的執業指引,針對非住宅物業的買賣及租賃交易當中,有關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

有關樓面面積資料方面,如果是從合理來源取得,或是基於恰當的根據下提供的或在廣告內資料未經核實。持牌人須告知潛在買家,市場上就非住宅物業而言的樓面面積的任何描述均沒有統一或普遍採納的定義。

有關許可用途,如果入夥紙已發出,持牌人須提供在入夥紙內述明的許可用途,除入夥紙外,有關的政府批地書及/或樓宇的公契亦可能載有用途限制的條文。如果入夥紙尚未發出,持牌人說明無法核實物業的許可用途,及建議他們尋求法律及/或專業意見。

有關閣仔及閣樓,持牌人應查看入夥紙是否述明有閣仔或閣樓。如果入夥紙沒有顯示有閣仔或閣樓,持牌人須告知客戶無法核實該閣仔或閣樓的合法性、購買或租賃附有違例建築工程之物業的風險,以及建議他們尋求法律及/或專業意見。

有關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例如劏舖樓花),持牌人須向買方提供由賣方擬備的售樓說明書、樓面平面圖及/或價單。持牌人在編制宣傳物品或廣告以協助推廣物業時,須取得賣方就該傳物品或廣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持牌人不得向買方聲稱可成功取得按揭貸款或獲得其希望的按揭條款以購買有關物業。

在收緊指引後,期望業內對於非住宅物業銷售時更加謹慎,消費者亦應自行了解相關物業資料,特別是很多人誤解工貿大廈可作居住用途,以免在不知情之下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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