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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8年1月2日

利字當頭 - 利世民 2018年1月2日


利字當頭:老百姓無包賺生意


■無線電話網絡供應商的頻譜,批出時都註明,到期時當局可要求網絡商交還頻譜。資料圖片



聖誕節前,跟一位很久沒有見過的朋友食晏;這位朋友,一生人都在政圈打滾,完全沒有做生意的經驗,但見香港從政沒有前途,他也想找多條出路:「有冇啲包賺錢嘅生意,可以介紹嚇?」



賺錢的生意,為何要益你?再者,假如包賺錢,為何輪到你做?所以我都好禮貌咁同佢講:「有,我實預你一份!」

殊不知,過幾天就有另一位政壇朋友,問我有沒有興趣趁港珠澳大橋通車,搞港澳包車服務;「計過數,假如攞到個執照……」他說。

「問題係,點先攞到個執照?」我不是想潑冷水;不過,香港地,幾乎任何牌照,都是有價資產;假如可以出租轉讓的話,價值就更加高。所以反過來說,任何發牌又或者專利經營,只要不是以價高者得為原則批出,都可以一口咬定是利益輸送。

另一個變數,就是專利經營權是否有限期;本來,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牌照有沒有年期限制,影響的只是發牌時投標的價格。但近年政府批出的經營專利和牌照,不少都有年期限制;例如無線電話網絡供應商的頻譜,批出時都註明,到期時有關當局可要求網絡商交還頻譜。

近年政府的處事手段,難免令人懷疑,假以時日政治實力雄厚的經營者,是否可以迫使政府變相將權益「永續」;畢竟某些國家級企業的老總,地位和人脈將會是世代相傳下來的,香港的財團和專業官僚,完全沒有競爭的本錢。

「香港人,應該要有心理準備,做生意沒有必賺的。」我們這些老百姓,從來都沒有必賺的生意,可是對其他更有財力地位的人,也應該問一問自己,必賺的生意會留給誰;像胡應湘將合和公路套現,可能是最聰明的做法。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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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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