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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談財經 - 胡孟青 2016年3月1日

談財經 - 胡孟青 2016年3月1日


談財經 - 胡孟青
極待正視的監管缺失
2016年03月01日


港交所提供交易平台。(資料圖片)





內地新股IPO上市審批程序一直被指太緊,未來將從核准制過渡至註冊制,監管者工作重心將由IPO審核過渡至市場監管,被視為屬於對事前監管的放鬆,同時亦代表事後監管的強化。反之,香港IPO上市

監管一直被指太鬆,最佳例子,上市不足一年即爆煲的諾奇(1353),本來就是被內地證監會拒絕上市,香港IPO在上市審批程序上是否明緊實鬆,已不言而喻。慘就慘在,連上市後監管都有愈見鬆弛之趨勢。中港要接軌,首要任務在監管。近年極度猖獗的借殼上市活動,港交所(388)應管而不管取態,已可見一斑。企業上市最原始、最王道初衷,即使並非善意得讓有經營前景的生意、得以結合市場上對同一盤生意樂觀憧憬而具資金實力的投資者,一起成長,有福同享,斷估當然亦非啤殼求存吧!

殼,本來就不能被視為上市公司資產,若被視為資產,那麼當年中英為香港前途談判期間宣布遷冊的渣甸怡和系,包括置地、牛奶公司、怡策等,最終因遷冊而放棄一大堆靚上市編號,包括007、015、100等,實在太浪費。究竟交易所賦予公司上市地位是給你使用之同時,等不等於給你將之進行買賣,本身已值得商榷;「冧把」即股票代號,根本就應被視為交易所資產,上市公司只有冧把使用權,合法於交易所平台作股票交易,使用權本身,上市公司把港交所交易平台股票交易賣出,本身根本就於理不合。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取消上市地位時,應把冧把一併交回交易所,如上市企業要賣公司,請自行先退市再私下交易,否則,連殼出售,不僅有違上市初衷,對投資者亦稱不上公平。

可惜港交所竟甘心為區區上市費收入淪為「啤殼工場」,讓有心人借用其上市平台進行買賣殼活動,尤其近年被濫用上市門檻的創業板,不是證監會及財庫局長忍無可忍表達關注,港交所似乎仍樂見其成。市場上有明顯疑似來自既得利益者反對意見,認為港交所及證監不應規管「啤殼」活動,惟當上市公司已不具業務,投資價值就是零,下一步最應該是私有化退市,因已不符合上市時集資用途目標,尤其部分已淪為淨現金公司,淨身以待金蟬脫殼意圖實屬路人皆見。更核突是,有從來只懂借助願意為錢出賣靈魂的市場老鼠把土法製造故事播毒、令散戶連環中伏、甚至幻想自己是變形金剛而自high變身再變身、最終仍難擺脫妖股氣質的一些上市公司,儘管妖股特別好炒,但大部分小股東從未因此幸福過,卻連番合股供股慘遭嚴重攤薄,股價喪插至血本無歸,監管當局還不正視,釐清監管權誰屬,切實執行保障投資者措施,就真有負還敢號稱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之名,更對不住對香港市場仍具信心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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