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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3月17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3月17日


C觀點 - 施永青
應該讓人有自殺的權利嗎?
2016年03月17日



在大部分地方,自殺都是犯法的。自殺會破壞一個族群的繁衍與壯大,所以大部分的人類文明,都有原始的圖騰與禁忌對自殺行為加以制約。基督教與回教文明,皆視人為上帝創造出來的,自行結束生命,有違上帝的旨意,所以人並不擁

有自行了斷的權利。佛教反對所有形式的殺生,當然反對自殺。中國人沒有形式上的宗教,但亦相信「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毀傷。」自殺有違社會倫常。

 
但文藝復興之後,個人主義抬頭,宗教與社會倫常對個人的制約逐漸被打破,人越來越相信自己應該擁有自己生命的主宰權。現代人只要不販賣,連吸毒也被視為個人的自主權。但吸毒已等同慢性自殺。在有些地方,病人已有權選擇安樂死,這與選擇自殺已沒有分別。此例一開,就有人問,如果人有權因為不想肉體受過多的痛苦而選擇自殺,那人為甚麼不能因為不想精神受更多的痛苦而選擇自殺?這種離經叛道的議題,現時已不設禁區,哲學上經常有人討論。

 
反對自殺的人認為:人的身體在本質上是不想死的。身體的求生意志是不受人的主觀願望所操控的。一個人無論有多強的意志,他都沒有辦法透過自行閉氣的方式令自己窒息死亡。因為,當腦部供氧不足的時候,人憑主觀意念去控制身體活動的能力就會減弱,人體就會自行恢復呼吸。反對自殺的人以此證明,個人其實並未能完全擁有自己的身體,身體肩負著種族的意志。我們的祖先,透過DNA的密碼,保留對我們身體的操控權,以確保他們的後代會完成種族的使命。因此,我們的身體並非完全屬於我們,我們沒有權自行了斷不完全屬於我們的生命。自殺是一種越權行為,所以非法。

 
此外,反對自殺的人又認為:人是社會動物,人沒法脫離社會生活。人在社會生活的時候,會同很多人建立各種親密的聯繫,互相扶持,互相寄託。一個人不應該在沒有跟其他人取得默契的情況下,突然斬斷這些聯繫。人在社會上有崗位,在家庭上有責任,在朋輩間有情誼。一個人如果驟然離開這個世界,可有想過對別人有甚麼影響?人在社會上不是一個孤立的點,而是有很多連線的網絡。一個點的消失,足以對整個網絡造成影響?此之所以,自殺不能純視作個人的事情,社會可以對自殺有個人以外的取態。

 
然而,我們並不能排除,有些人自殺並非出於一時的衝動,而是某種客觀環境下的理性決定。除了之前所說的因久病難醫而尋求安樂死之外;在戰亂及天災期間,就有人(尤其是女性)會因為想把資源留給下一代,讓他們有更多的存活機會而選擇自殺。此外,很多從事敵後工作的間諜,都會自備砒霜,一旦身份暴露就吞砒霜自殺,以免在嚴刑逼供下洩露國家機密。可見自殺亦可以是一種理性的選擇,而且不一定完全是消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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