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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積金百科 - 朱永耀 2013年5月15日

積金百科 - 朱永耀 2013年5月15日

即市新聞
15/05/2013 10:03
《積金百科-朱永耀》為新僱員辦理參加強積金計劃注意事項
《積金百科》今期筆者會就僱員首次供款及一些僱主常有誤解地方,作出提示。當有僱員新

入職的時候,僱主是需要於僱員受僱滿60天內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適時作出首次供款

。通常僱主會派一張僱員申請表予新僱員填報,但卻往往忽略以下重要事項。

*在新僱員受僱滿60天之內遞交僱員申請表*
僱主必須確保表格能於僱員受僱滿60天之前遞交予受託人及適時作出首次供款。一般來說

,當受託人收到僱員申請表後都會把資料輸入系統,然後於發出新的一期供款報表時把該名已登

記的新僱員資料列印在供款報表上,以便提示僱主適時為該名新僱員作出第一次供款。這個機制

原可有效地協助僱主,避免因忘記遞交第一期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供款附加費。

但若僱主於太接近僱員受僱第60天或於60天之後才遞交僱員申請表予受託人,受託人可

能趕不及於發出新的一期供款報表時把該名已登記的新僱員資料包括在供款報表上,那麼僱主就

需要自行把新僱員資料和第一次供款填上供款報表上,以免因逾期遞交第一次供款而被積金局徵

收5%供款附加費。
*在僱員申請表上簽名作實*
根據積金局指引,僱主必須於僱員申請表上簽署作實,僱主簽署必須要與登記於受託人系統

上的授權簽署一致。如果出現簽名不符,處理新僱員的登記程序將受到影響,而導致縱使僱主適

時為新僱員作出首次供款,但受託人也不能趕及把供款處理,從而延誤了首次供款而被積金局徵

收5%供款附加費。
*核實僱員所填報的出生和入職日期*
根據積金局指引,如果僱員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之月份和日期是空白的話,有關的月份及日

期將預設為12月31日,而僱主是需要為該名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直至僱員滿65周歲即該年

的12月31日為止。這些僱員,儘管身分證的出生日期的月份和日期為空白,但一般都會於僱

員申請表上填上自己已知的出生日期。如果僱主忘記核對該僱員申請表上的資料,將導致受託人

把僱員所錯報的出生日期輸入系統,受託人亦因此未能正確提示僱主該名僱員的最後強積金供款

日期應為12月31日。當該名僱員年滿65歲時遞交身分證副本向受託人提出申索強積金的時

候,受託人核對申索人的出生日期後會於系統上作出更正,亦因而需向僱主追收至12月31日

尚欠的強積金供款,僱主亦可能因為逾期遞交最後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5%供款附加費。

同樣情況亦可能發生在剛滿18歲的新入職僱員上及╱或入職日期錯報的情況上,如這些僱

員不小心將出生日期及╱或入職日期錯報為一個較正確為後的日期,如果僱主忘記核對僱員申請

表上由僱員所填報的資料,當隨後向受託人作出更正時,由於先前的錯報可能已令僱主遲了作出

第一次供款,因而須被積金局徵收5%供款附加費。
此外,筆者亦建議僱主就所遞交予受託人的僱員申請表留一個副本,以便日後如需要向受託

人申索從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取回所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時,可以核對僱員在申索文件上之

簽署是否與受託人所收到的僱員申請表上的簽署相同。因為,如出現僱員之簽名不符,將可能延

誤申索程序。
強積金乃法定供款,僱主必須留心行政上的細節,遇有疑問可以向受託人或積金局垂詢,以

免因不小心觸犯法例而導致不必要的額外罰款。《匯豐保險總監及僱員福利主管朱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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