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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點石成金 - 石鏡泉 2014年8月18日

點石成金 - 石鏡泉 2014年8月18日

滬港通有辦法


2014年8月,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草案)》。

與4月發布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相比,8月的「辦法」,與4月的「細則」,有謂大修之處超過50處,業內人士認為8月的「辦法」是較4月的「細則」完善。這對投資者好嗎?

對小小小小投資者言,一套完善的章則,即是將可鑽的空子堵了,對大大大大投資者言,一套完善的章則即是不能渾水摸魚,諺語有句︰「至清無魚,至方無木」,就是謂怕太完善,鹹豆都無得食,那時就大、中、小戶都會無機會,一個沒有風浪的股市,就如恒指升上了50000點,靚位之極,可惜是一年200多個交易天,日日都是50000點,一點也不動,不升不跌,淡友不高興,但好友也不會高興。

你又會高興嗎?起碼筆者不高興,因這欄也不用了,會感到「合皮」的應是監管機構,市無波動,即不用監管,無?要做但仍有糧出,故一套絕對完善的章則,是太機械式。不過一套沒有太多漏洞的章則,也是需要的,不然小小小戶是可以被大戶魚肉到盡。這套章則一方不要太完善,另方也不要有太多漏洞,是否矛盾?是,世事就是如斯矛盾的,係人都知坐飛機坐頭等好,但貴嘛,所以就有商務客位,Premium Economy,介乎頭等與經濟客位間的選擇。

歷史證明,時代在轉變,一套無論有幾完善的章則,如果萬年不變,就會麻煩,所以鄧小平是個有歷史發展觀的人,他謂香港50年不變,屆時要點變,是由50年後的一代的人去決定,但如果香港5年就變,10年就變,麻煩或大。但對於滬港通言,只要一日未實施章則,就可以隨意變,一到推出,就會出現道高一呎,魔高一丈的現象,道(監管者)魔(鑽空子者)相互鬥法,產生波瀾,才是投資者所願見的。試想想,如果好友不是想守住今時恒指水平,怕中移動(00941)於上周五也未必能一天升5元多,?了中移動的朋友,你能不開心?年多來被人認為中移動價悶到嘔的投資者,終可見到不再褲穿窿,而龍穿鳳的一天。

8月「辦法」50處大改
這個8月滬港通「辦法」有50多處有大改的報道,是來自《21世紀經濟報道》,筆者意見用克體。

其中,關於兩地監管、交易稅費、交易所職責界限、未來可逐步放開的業務限制等相關領域,大修之處最多。

在兩地監管方面,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要申請成為上交所交易參與人,新增要求參與機構補充提供承諾書,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

一處鄉村一處例,入鄉隨俗,必然。此即港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亦要跟國內法律。

此外,在滬股通交易中,假如滬股通投資者未按規定對超過限定比例的股份進行處理,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實施平倉,而非按照上交所通知後才要求平倉。

此即用上英國習慣法的Buyer Beware,貴客自理。
對於港股通、滬股通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時間,明確分別以上交所、港交所公布時間為準。

交收時間各依各。
對於「調整滬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範圍」需監管機構審批的條款被刪除,前述券商業內人士認為,這顯示了市場機制得到更多尊重,滬港通運行效率更受重視。

從交易規則來看,原為「禁止」或「不得」的條款,現已修改為「另有規定的除外」、「暫不參與」,顯示出未來滬港通不斷拓展、完善的方向已逐步明確。

其中,投資者買賣港股通及滬股通股票「禁止」參與融資融券,已被修訂為「暫不參與」;而「聯交所因緊急情況臨時延長交易時間的,港股通交易時間不做延長」,也改為「暫不做延長」。

那些由「禁止」改為「暫不參與」的,反映日後終可參與,這是個發展性過渡,值得留心。

此外,新方案還刪除了「滬股通暫不支持大宗交易方式」,新內容改為「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新的試點辦法還刪除了「暫不支持市價申報」,並改為「採用限價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暗盤交易」、「權益分派、轉換所取得的認購權利憑證不得行權」、「滬港通暫不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三條款,則增加了「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中國結算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盡管有諸多條款放開,若幹重要底?卻被交易所堅守,比如「裸賣空」仍然遭到嚴格禁止;增加了「禁止回轉交易」的條款,即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賣出。

不准「裸賣空」,Nake Short,是防止大戶造市偷襲好友。
稅費方面,滬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內地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港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兩條款被刪除,按照上交所文件表態,該部分內容仍然懸而未決,有待增補。

交稅是義務,合理。
根據上交所8月11日下發的《關於加強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等事宜的通知》,交易所要求券商重點圍繞「滬港股票交易規則差異比較」、「港股通交易規則解讀」、「港股投資策略介紹」、「投資風險揭示」等內容展開投資者教育工作。

上交所還要求充分發揮港股通業務講師的作用,擬開展滬港通經紀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能夠為投資者解答港股通投資常見問題的工作人員。投教首批成果報送截止到8月30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與4月份發布的《實施細則》相比,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的50萬人民幣資金等門檻目前得以保留。但在最新發布的試點方案及《上交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具備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通過本所會員測試」這條規定已經被悄然刪除。

此外,最新的規定還強調了「買者自負」的原則,即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之前我們營業部一直在準備個股期權的投教工作,個股期權要求客戶在交易時間到營業部現場進行在?考試的要求,雖然並不難完成,但其實對開拓客戶的速度來講影響較大。」滬上一家本地券商的一位營業部人員表示,「現在強調客戶買者自負,要求客戶對所提供的評估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實際是給了市場更多選擇,也有利於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進行客戶蓄水。」

買者自負,買錯無得賠,要留心。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該券商目前已經鎖定目標客戶超過2萬戶,當前正在緊張部署人員培訓和營銷物料,以進行市場拓展,此外還開通了近千個測試帳戶供營業部進行全天候測試。

盡管如此,滬港通的監管和投資者保護工作並沒有放鬆。
在「試點辦法」中的「自律管理」一章,對跨境監管合作的內容,除「滬港通交易」監管外,另特意增加了對「滬港通相關信息披露行為」的監管。並對「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的行為,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監管。

對於在滬股通交易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異常行為的客戶,則新增了「視情況拒絕接受其後續的滬港通交易委託」的措施。此外,上交所還對「滬股通違規行為的調查措施」、「滬股通交易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措施」等條款進行了更為詳細完善的修訂。

例如有些「乾淨水」公司想出完估低報告就沽空時,就會被人ban。
如何避免滬港通可能帶來的帳戶透支也是券商面臨的一大問題。
比如T日賣出港股後可買入A股的時間。由於在T日賣出港股,券商收款時間是T+2日的18:00,如果買入A股時間定為T+1或者T+2,就需要券商進行先行墊資。

有券商表示,即使按照類似A股的T+2日可用T+3日可取,也可能出現風球等原因造成延遲交收,風險控制很難把握。

上證所表示,多家會員券商已經提出資金清算交收的問題,就港股賣出資金買A股的問題,8家券商已經反饋了意見,但是意見並不統一:3家準備T+3,3家準備T+2,2家準備T+1。

有券商提出,港股通中可能產生透支的情況包括?率損益、信息系統使用費、證券組合費、延遲交收等,如何避免透支需要監管部門作出指引。

記得儲夠錢在戶口,如因?兌問題,而欠了一個仙,就上千萬元的柯打都會完成不了,請留心。

滬港通是新事物,估計在4月「細則」、8月「辦法」之外,不排除會有9月「指引」,10月「文件」,11月「補充」,12月「注意」之類的章則出爐,大家宜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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