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二三事 - 周顯 2015年10月6日
周顯 [昔日新聞]
》 馮敬恩泄密 利公不利私 (2015/10/06)
馮敬恩泄密 利公不利私
2015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話說《明報》報道三三傳媒(8087)的董事王福清向交易所投訴,指出公司在7月至9月間,所發出的3份通告有誤導及欺詐成分,公司根本無意發展
電影業務,實際上正嘗試收購一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但三三傳媒則堅持通告是準確的,公司在可見將來都無意收購任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一宗籠裏雞作反事件,不論誰是誰非,恐怕結果都是王福清當了醜人。因為三三傳媒就算真的本來想收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在也不可能會成事,肯定會告吹,否則豈不是自打嘴巴,真的變成了「誤導和欺詐」?所以,這應該是一宗「自我否決的預言」,絕對不可能發生。
這事令我想起為「公義」而違反保密協議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說是為了公眾知情權。著名導演王晶則在微博發文批評,呼籲全港僱主永別僱用馮敬恩,免被他泄露公司機密。當然,也有支持馮敬恩的人認為,為了公義,他做得好,王晶的說法才是壞人。
那天我和幾個老闆講起了這事件,一名老闆說﹕「我好支持馮敬恩這個小夥子,好有吉士,不過我肯定不會請他當夥計,因為我怕他為了公義而泄我的密!」
我則說﹕「如果他當記者,我也肯定不會被他訪問,你知道啦,我們講?洃f沒遮攔,同記者做訪問時,事先要講明邊D報道得,邊D唔報道得,如果記者不能守秘,會好大鑊!」
所以說,僱主應不應請馮敬恩,並不是因為公義的問題,而是生與死的問題,除非僱主好乾淨,什麼公平公正公開啦。但另一名老闆則說﹕「我公司什麼犯法?炡ㄤL,不過員工之間,連薪酬都要互相保密架?諢I間間公司都係咁架啦!」所以,我們的結論是﹕馮敬恩的泄密,對公眾或許有好處,對他自己就……從這方面看,他捨己為人,都幾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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