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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港股透視 - 麥德光 2013年4月10日

港股透視 - 麥德光 2013年4月10日

即市新聞
10/04/2013 09:32
《港股透視-麥德光》講理也是社會責任
《港股透視》葵湧貨櫃碼頭的工潮將進入第三周,罷工的碼頭工人雖由外判商聘用但卻將矛

頭指向碼頭的最終大股東和黃(00013)。和黃不肯出面且態度強硬,雖然罷工肯定已影響

碼頭的正常運作,但沒有原則的妥協所付的代價比罷工所引致的短期經濟損失可能更大。和黃已

將香港及深圳鹽田的港口業務以信託基金形式分拆在新加坡上市,所佔權益只餘27﹒6%,母

公司和黃自然不能直接幹預信託公司的運作,就算要出面也只該是信託公司的管理層。

*外判非問題的根源*
和黃旗下主要業務已分拆上市的包括電訊、基建、能源、及港口,各有獨立的管理層,母公

司和黃不能無端插手上市子公司的管理。其中碼頭業務的操作,一般非核心的工作人員是由外判

公司負責聘用與管理,碼頭公司向外判公司支付約定的服務費。和黃在香港及深圳港口的運作共

簽訂了大概100個外判商,僱用數千工作人員,目的就是避免過份依賴少數外判商以減低發生

工潮的風險。企業以外判形式聘用員工,不能被指為逃避社會責任。
*工潮解決有門*

碼頭公司將工人招聘及管理外判,對外判公司應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若外判公司無力解決

其與所聘工人的紛爭及履行其承包的任務,碼頭公司應可免除此外判商的委任。因此,工潮的解

決辦法應是更換不能履約的外判商,工人應該可以根據新的聘用條件轉到其他外判商工作。碼頭

與各外判商之間簽訂的服務合約因時制宜,不能武斷地以「剝削工人利益」之罪批判任何一方,

碼頭公司若與罷工工人直接談判等同容許外判商「有工無責」,開此先例無異引火燒身,因和黃

的港口業務遍布世界各地。
*和黃股價不為所動*
股市是照妖鏡,是理是非難逃投資者的慧眼。葵湧貨櫃碼頭的工潮沒有也不應對和黃的股價

構成明顯的影響;一來有關業務貢獻對和黃整體業務屬輕微,二來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投資者並

無覺得和黃出現管治危機。假想資方與勞方必然處於對立的地位,在現今社會是非常過時的想法

;其實絕大部分的企業都鼓勵員工能投入參與公司的發展,不少上市公司都給予員工認購股權,

使員工也成為公司的股東。外判工是一種非常普遍的企業經營模式,參與者各取所得並無不妥。

利豐(00494)與富士康(02038)的業務性質也是有如打外判工的,引證外判商也一

樣可以成為成功的大企業,受外判商聘用的員工當然也非次等僱員。廣義上,公營機購如香港電

台與機場管理局等等都是政府的外判商,服務政府也就是服務市民,兩者並無二致。

《台灣工銀證亞洲(香港)總策略師-麥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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