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4年4月30日
C觀點 - 施永青
改善提委會 才是出路
2014年04月30日
改善提名委員會的產生方法,將更能反映廣泛香港人的意見。(資料圖片)
接連寫了多篇有關功能組別的文章,目的是想與讀者進一步討論2017年特首普選的候選人該如何產生的問題。因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本身就是以行業功能為基礎的。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只接受以地址為分組準則的投票方式,而不接受以行業為分組準則的投票方式,那就一定只能像真普選聯盟那樣,要繞過提名委員會,以公民提名的方式去提名特首。但如果我們接受以行業為基礎的分組投票方式一樣符合民主的定義的話,我們才有條件去研究如何改善提委會的組成方式,令它可以有更廣泛的代表性,足以反映香港人的基本取態。
北京已同意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在香港選特首,這一點香港人應不會有異議。現在爭拗不斷的是特首候選人該如何產生的問題。真普聯提出的公民提名方式,北京已表態不會接受,因為基本法已把提名權授予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但真普聯的說法卻是:香港行普通法,法律沒有言明不可以做的都可以做。不過,日前連大律師公會也公開表示,公民提名是違反基本法的,以普通法為據去做基本法明文要求以外的事是不能成立的。
再者,香港的政制改革,並非只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是一個政治現實問題,任何北京不接受的方案都是沒法實現的,香港人只能在這個大前提之下,為自己尋找更多的空間,以佔領中環的方式去逼北京讓步,不但不會成功,而且會令北京對香港人更不放心,以後把政策收得更緊。回歸以來,泛民採取與北京對著幹的方式,實質上已導致北京收緊了對港的政策,佔中只會令雙方的成見更深,以後的鬥爭走向更加激烈。
因此,我認為比較可行的路,是以基本法45條為基礎,改善提名委員會的產生方式,令它變得更能反映廣泛香港人的意見。這是最基本的,因為45條所說的民主程序,亦是在這個委員會內進行的,外人只能議論,提名委員會才能議決,沒有其他人可以取代基本法授予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我們只能設法令提委會的組成方式更符合民主原則,那香港人屬意的候選人就有機會入閘。
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委會的組成方式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選委會現時有四大界別:(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等;(四)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與全國政協代表。這樣的組成可謂已相當有代表性,拿來參照應該不成問題。現在予人詬病的,主要是大界別下如何分配小界別的代表名額,以及小界別的代表用甚麼方式產生。這些都存在著可以改善的空間,但改動勢必觸及各方利益,需要大家折衷包容。我有一些構思,可提供有關方面參考。下篇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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